一、两个转型与中国的家庭问题
(一)人口转型与家庭功能的削弱。自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口结构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与此同时,家庭承担传统责任的能力受到不同程度挑战。总体趋势是:
1.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户均规模日益缩小。 据六普数据,中国的总和生育率已经达到1.18,较之1982年的2.86,下降了1.68。三十年计划生育的结果是,中国妇女的生育率已经远远低于世代更替水平(2.1)。
与生育率下降相关的是,中国户均人口日益降低。据卫计委“中国家庭发展报告”,至2012年,中国户均人口为3.02人。比之50年代户均人口基本保持在5.3人大大缩小。中国已成为户均规模最小的发展中国家。
大城市更是出现超低生育率。据六普报告,上海市户均人口为2.49人,杭州为2.59,天津2.80,兰州2.82。而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日本,据2011年的统计,户均人口为2.46人;欧盟2005年的统计是,户均规模为2.48人。中国大城市的户均人口已经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2.初婚和生育年龄推迟,不育家庭增加。过去20年,中国未婚人口增加了一倍,其中主要是晚婚的贡献。根据历年的人口普查数据,1990年,中国人口平均初婚年龄为22.79岁;2000年,初婚年龄平均为24.14岁;至2010年,初婚年龄平均上升为24.85岁。二十年间,中国人口初婚年龄提高了2岁之多。大城市的初婚年龄更高,2011年,上海市的初婚年龄,男性为29.26岁,女性为27.15岁;北京市在2011年的统计是,男性初婚年龄27.8岁,女性26.2岁。
与初婚年龄相关的生育年龄也在推迟。据人口普查数据,2000年,中国人口平均初育年龄为24.50岁, 2010年,平均初育年龄26.15岁,十年间推迟了1.65岁。2006年,北京市生育率最高的两个年龄组分别是:25-29和30-34岁,旺育年龄不断推后。北京市35岁以上的未生育(包括暂未生育和自愿不育)女性,1990 占比4.08%,到2006年上升到11.79%,此后还在继续增加。上海市2008年的一项统计显示,未婚者的生育意愿只有0.85个。户籍人口表示不愿生育的比重占7.93%,而2003年占比为3.37%。有83.4%的被调查者感到抚养孩子的经济压力很大。在大城市,由政策导致的强制性节育已经转变为由观念导致的自愿节育,这一转变也正在中小城市甚至许多农村地区发生。
3.离婚率上升,未婚同居正在成为普遍的生活方式。粗离婚率从1985年到2010年持续上升,1985年为0.45‰,1990年为0.70‰,2000年为0.95‰,2010年为2.0‰。与此同时,未婚同居已经成为年轻人,甚至包括中老年人较为普遍的生活方式。
4.小家庭形式多样化。丁克、空巢、同居、单身、单亲,甚至同性恋等等非标准的小家庭模式上升,社会对多样化家庭模式的宽容和接纳程度大大增加。据卫计委“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00-2010年,1人户家庭数量增加近1倍,占全国家庭比例从8.3%提高到14.5%;2人户增加了68.8%,占比从17.0%提高到24.4%。这两种家庭合计比重从1/4到接近40%。这些数据清晰的表明,小家庭模式已经成为趋势,在小家庭模式中,标准核心家庭的绝对主导地位正在衰落,多样化的小家庭模式因其富于个性和独立性,正在越来越多地被人们选择为个人生活的样式。
5.大规模的人口流动。迄今,流动人口规模超过2亿,全国农村留守妇女有4700万,留守儿童有5800万。家庭的离散化成为普遍现象。
6.人口老龄化。据统计,到2013年底,全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2.02亿,占比14.9,其中失能老人达到3750人。预计到2023年老年人口将达到3亿,2033年达到4亿。老龄化对社会照料的需求日益增大。
伴随上述人口转型过程,传统的家庭结构和家庭稳定性发生了很大改变,家庭的传统功能被削弱。集中表现为:
第一,家庭形式小型化、多样化导致家庭赡养能力下降。对于小家庭来说,赡养压力不堪重负,赡养老人的伦理面临挑战。与此同在的是老年贫困问题、空巢老人的情感问题和失能老人的照料问题,等等;
第二,年轻一代对于个性、个体化的追求,导致不愿生育或晚生的比例不断增高,生儿育女很大程度上已不再是小家庭主要追逐的目标;
第三,离婚、同居增多,以及人口流动性的增大,导致家庭的稳定性下降;
第四,留守儿童面临严峻的社会化问题;
第五,随着家庭的流动性和离散化趋向,以往大家庭中,亲属间密切交往相互帮助的传统日渐衰落… 上述这些问题表明,中国家庭所具有的传统功能,如生儿育女、赡养老人、抚育后代、情感满足,以及亲属间相互帮助自创保障和福利的功能都在衰退,维护传统家庭内部平衡稳定、互助共济的家庭责任和义务观念日渐削弱。家庭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但是在中国,家庭问题似乎从来都没有像今天这样多。
(二)社会转型与家庭面临的风险。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可以看到,农村集体化和城市单位制的解体,其实也是一个国家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中逐步退出,家庭越来越多地替代国家或集体独自担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责任的过程。国家和集体通过改革,通过转制、放权,从关系城乡居民生老病死的保障体系中退出或者说减负,原来国家或集体承担的全部或者大部分责任,逐步放权给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
在社会政策领域,我们知道,在涉及家庭福祉和公共利益的方面,政府退出需要有两个必要的前提,一是社会上有相应的载体,足以承载政府所退出的功能;二是政府对这些载体的表现,包括其运行的过程和结果,具有有效的监控、评估能力和手段(徐月宾、张秀兰,2005)。特别是从政府是维护公众利益主要的甚至是惟一的主体这一现实来说,在大多数人的基本社会保障尚未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任何形式的放权或授权行为都会对弱势群体更加不利。
事实如斯。由于政府在退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时,对社会组织缺乏必要的培育和支持,对市场组织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规范,最终大部分国家退出的责任,例如,育儿、教育、医疗、养老,甚至丧葬等等,基本都通过市场,通过服务收费制度,转由家庭承担。在减少或失去了国家和集体保障之后,家庭成为独自面对各种社会风险的基本单位,家庭成员间的传统互助模式成为应对外部风险的最重要的非正式的制度保障。
与家庭承担如此重负不相适应的是家庭的脆弱性凸显。一方面如前所述,由于人口结构的变化,家庭传统的互助共济,自创保障和福利的功能出现衰退;另一方面,在生存和发展机会缺乏正式制度保障、被高度商业化的情况下,一个家庭如果遇到失业、下岗、年老、疾病、上学或者其他天灾人祸等等风险,就可能出现独力难撑,陷入极端困境的情况。例如在农村,在城市低收入阶层中,因病致贫、因学致贫等等现象屡见不鲜;再如,城乡居民以抑制消费、高额储蓄来应对风险的做法,这些都表明,家庭是何等的脆弱!那些需要承担养老和对未成年人提供抚育和教育责任的家庭,所必须应对的保障和发展压力有多么沉重!在今天,家庭已经越来越难以独自承担社会转型带来的沉重压力和负担,急需国家重新卷入,需要政府给予支持和扶植。
但是在中国,家庭面临的这些问题很长时间以来未能引起足够的关注,这是因为相比于其他问题,比如经济发展、社会分化等等,家庭问题在人们心目中是相对次要的问题。家庭一直以来被当作私人领域,对于诸如农村养老、留守儿童、城市儿童的抚育等等这些重要的家庭问题,政府采取的大多是自然主义,或者说是不干预的做法,基本留给家庭自我消化自行解决。
二、扶植家庭发展是中国政府的责任
中国正在面临西方国家曾经历过的家庭问题丛生的转型和发展困境,我以为,在中国更要特别提到政府对于家庭发展的责任。
(一)当前中国家庭呈现的种种问题,很大程度上与中国特殊的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与计划生育政策有关。在转型过程中,包括学界、舆论界和政府,都看到了一些群体,一些社会阶层为之付出的代价和成本,如农民工、下岗工人等,并制定各种补偿性政策以力争社会公平。但是很少有人关注到家庭这一古老的社会组织在转型过程中付出的代价。家庭正面临功能被削弱、问题丛生的局面,亟待政府的政策性扶植和帮助。
还应特别提到“后计生时代”的政府责任。计生工作是坚持了30年的国策,它对中国发展的贡献不言自明。但是它对于传统家庭能力的损坏,其所遗留的种种家庭问题,在中国多数地区人口已经得到充分控制,甚至出现超低生育率的情况下,应该到了被我们充分认识的时候。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该有明确的意识,考虑对于家庭的政策性补救和扶植工作,考虑通过适当的家庭政策对受损于这一人口政策的社会群体做出弥补,对他们的风险和负担提供必要的制度性保障。中国的家庭政策应该优先在计划生育家庭实施,优先考虑他们的利益,这应该成为人性化政府的战略目标和战略安排。
(二)在中国,家庭问题已经不再是私人领域的问题,而具有明确的公共意义。它越来越多地溢出家庭范畴,开始对公共领域,对社会发展产生影响。例如,留守儿童问题,已经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秩序,影响到农村社会的希望;农村养老问题,在许多地方也正在演化成老年人的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问题,是个人道主义问题。许多研究乡村治理和农村问题的专家学者都在呼吁,国家应该在农村养老问题上充当一个积极的角色,甚至应该介入到农民的私人生活中来。再如城市家庭的育儿问题,幼儿抚育目前呈现公共资源严重短缺,过度市场化的局面。政府如果不能尽快转变这一局面,尽快制定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政策,显然对广大响应政府号召的计生家庭有失基本公平!
(三)家庭政策的制定,正在变得越来越具有战略性的意义。发达国家福利制度改革的经验教训表明,应该重视发挥家庭和社区在整个社会福利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越来越多地制定扶植家庭发展的政策,帮助家庭有能力行使自己的责任。家庭在中国正在建立和完善中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正有待政府的统筹考虑和科学论证。在前述家庭问题丛生的背景下,从单纯强调家庭责任,简单地将政府原来承担的责任转移给家庭,转向积极扶植、帮助和支持家庭行使自己的传统责任,这是政府在涉及家庭的政策方面应当完成的理念转型!如此才能使家庭有能力在中国未来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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