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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批“全国幸福家庭”的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11-28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我委于2016年在全国开展了“幸福家庭”推选活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幸福家庭”推选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6〕649号)精神,经部署动员、逐级推选、专家评审等程序,拟确认100个家庭为首批“全国幸福家庭”(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11月25日至2016 年12月4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书面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家庭司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10-62030882 ,6203061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家庭司502室
  邮政编码:100191
  附件:首批“全国幸福家庭”名单

                               2016年11月28日

  相关附件:首批“全国幸福家庭”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