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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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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举办“两非”案件法律适用及查处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02

国卫办家庭函〔2016〕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
  为加大整治“两非”工作力度,有效提升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水平,定于2016年3月举办3期“两非”案件法律适用及查处技能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十二五”整治“两非”工作情况和“十三五”期间面临形势;
  (二)整治“两非”法律法规建设概况与发展;
  (三)整治“两非”经验介绍;
  (四)“两非”典型案例分析;
  (五)“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使用。
  二、培训地点、时间及参训人员
  (一)培训地点:国家卫生计生委南京人口国际培训中心(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锁金村12号,电话:025-85431231)。
  (二)第一期培训时间及参训人员
  1.时间:2016年3月10-11日,9日(星期三)报到。
  2.参训人员:
  (1)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5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处或相关处室整治“两非”负责人、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员;每个省4个地市人口计生(卫生计生)委整治“两非”负责人,10个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县(市、区)人口计生(卫生计生)局整治“两非”业务骨干。
  (2)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4省(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处或相关处室整治“两非”负责人、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员;每个省2个地市人口计生(卫生计生)委整治“两非”负责人,6个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县(市、区)人口计生(卫生计生)局整治“两非”业务骨干。
  (三)第二期培训时间及参训人员
  1.时间:2016年3月14-15日,13日(星期日)报到。
  2.参训人员:
  (1)江苏、山东、湖北、湖南、广东5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处整治“两非”负责人、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员;每个省4个地市人口计生(卫生计生)委整治“两非”负责人,10个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县(市、区)人口计生(卫生计生)局整治“两非”业务骨干。
  (2)天津、山西、内蒙古、青海、宁夏5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处整治“两非”负责人、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员;每个省2个地市人口计生(卫生计生)委整治“两非”负责人,6个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县(市、区)人口计生(卫生计生)局整治“两非”业务骨干。
  (四)第三期培训时间及参训人员
  1.时间:2016年3月17-18日,16日(星期三)报到。
  2.参训人员:
  (1)河北、广西、贵州、陕西、甘肃5省(区)卫生计生委家庭处整治“两非”负责人、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员;每个省4个地市人口计生(卫生计生)委整治“两非”负责人,10个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县(市、区)人口计生(卫生计生)局整治“两非”业务骨干。
  (2)北京、海南、重庆、四川、云南5省(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处整治“两非”负责人、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员;每个省2个地市人口计生(卫生计生)委整治“两非”负责人,6个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县(市、区)人口计生(卫生计生)局整治“两非”业务骨干。
  三、其他事项
  (一)培训费和食宿费由主办方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
  (二)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分别于3月1日前(第一期)、3月4日前(第二期)、3月9日前(第三期)将参训人员名单回执(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国家卫生计生委南京人口国际培训中心,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三)按照规定,不安排接送站。
  国家卫生计生委家庭司联系人:李雪婷  石雅茗
  联系电话:(010)62030609  62030756
  国家卫生计生委南京人口国际培训中心联系人: 胡星灿  代丽莎
  联系电话:(025)85431231 13337813682 13914756671
  传真:(025)85431201
  电子邮箱:nitcbaoming@126.com

  附件:1.参训人员回执(略)
     2.线路图及乘车路线(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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