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家庭函〔2015〕8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
为全面了解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4部门《关于加强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4〕9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5〕58号)等文件情况,推动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切实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成效,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趋向自然平衡,我委决定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开展联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组织领导。
1.建立领导机构和相关部门协调机制情况;
2.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全国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情况。
(二)宣传倡导。
1.“关爱女孩行动”“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的开展情况;
2.禁止“两非”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
(三)利益导向。
1.制定落实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利益导向政策情况;
2.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女孩贫困家庭帮扶活动情况。
(四)全程服务。
1.建立落实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制度情况;
2.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落实情况。
(五)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1.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2.相关工作制度及区域协作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各级、各相关部门收到的投诉举报及案件查办情况;
4.全国“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
5.典型案例及被吊证的机构和人员的曝光情况;
6.专项行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
(六)统计监测。
1.部门间出生人口性别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情况;
2.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考核评估办法制定和实施情况。
二、督查安排
督查组2015年10月中下旬赴10省开展督查。每个省督查4天,抽查2个市(地、州)和2个县(市、区)。第一天,督查组赶赴第一个督查县进行现场考察,抽查2家医疗卫生保健(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第二天上午,召开市(地、州)、县(市、区)级专题汇报会,查阅资料,下午赶赴第二个督查县。第三天上午,现场考察,下午召开汇报会,查阅工作资料,赶赴省城。第四天上午,召开省级专题汇报会并反馈意见。具体时间安排可视距离适当调整。各督查组提前1周与被督查省卫生计生委联系。未被督查的省份,请于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并于11月10日前报送自查报告。
三、准备工作
督查组主要通过采取听取专题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督查。被督查省(区、市)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省级专题汇报会。各省(区、市)提交一份全面汇报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十二五”以来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情况、工作进展,以及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工作、全国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下一步工作建议。通知卫生计生、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统计、解放军、武警、妇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汇报会。
(二)市县级专题汇报会。主要围绕当地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以及组织实施全国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情况准备汇报材料。通知卫生计生、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统计、解放军、武警、妇联等相关行政部门、执法部门负责人以及乡(镇)、村(居)具体工作人员参加汇报会。
(三)有关资料。“十二五”以来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以及组织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有关文件资料等。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本次联合督查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好自查工作,配合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
(二)被督查省(区、市)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材料,如实反映工作情况,严禁弄虚作假。督查过程中,不得有任何影响、干扰、妨碍督查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
(三)本次督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纪律要求,请予以支持配合。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