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家庭函〔2016〕1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
为全面、系统地了解包括我国计划生育家庭及其成员等在经济、社会、健康、保障、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和变化过程,构建国家级家庭信息数据库,为科学制定家庭发展政策以及有效提供公共服务予以信息支撑,现决定在全国开展第二轮“中国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追踪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组织实施现场调查工作。将对2014年在全国随机抽取的32500户家庭户进行追踪调查,重点关注家庭结构、家庭经济、健康与保障、子女养育与养老等问题。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面对面的调查方式进行,利用安装计算机辅助面访系统的智能手机(PAD或计算机)开展调查。各地要按照要求组建调查员队伍,做好培训,组织好现场调查。要为调查提供所需的各项支持,包括提供调查所需的基础信息和数据,按照统一标准配备专业设备,配合做好质量督导工作等。
各地要组织协调由于样本点变化(拆迁或行政区划变更)、样本家庭住址变动而出现的跨区域家庭的调查工作,安排调查员完成第二轮调查,安排督导员做好质量督导工作。
(二)做好调查数据的分析开发和转化应用。有关地方要结合本地样本情况及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做好本地调查数据的分析工作。对调查数据进行深度开发,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研究家庭数量、规模、结构、类型以及家庭成员的生产生活、社会保障、健康水平、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和变化趋势,组织开展家庭发展政策研究,并加强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和宣传推广。
(三)建立追踪调查组织管理机制。各地要认真总结两轮调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建立一套符合本地实际的追踪调查工作机制。建立与工作要求相配套的组织协调、人员培训、现场调查、质量监督、经费管理、样本维护、设备维护、研究开发、奖惩激励等各项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二、时间安排
(一)调查实施阶段:2016年7月至12月
1.2016年7月-8月,下发首轮调查样本维护通知,正式启动第二轮调查工作。
2.2016年8月-9月,印发通知,召开第二轮调查启动会暨首轮调查总结会。选取1个省(区、市)提前开展入户调查。
3.2016年10月,专家组分赴各地培训调查员。
4.2016年10月-12月上旬,进行现场调查,完成数据上报工作。
5.2016年12月,形成调查简报。
(二)数据分析研究阶段:2017年1月至12月
1.2017年1月-3月,完成数据清理,向样本量较大省份下发调查数据。
2.2017年4月-12月,数据制表和分析,完成综合研究,发布总报告及分报告。
3.2017年9月-12月,样本维护和更新,选取省份进行下一轮追踪调查测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将追踪调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作为基础性工作内容。按照统一要求,组织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好追踪调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把质量关,组建精干的调查员队伍,做好调查员培训工作,加强对调查过程的督导、审核和质量监控。我委家庭司将制定质量检查和管理评估指标,对各地调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地要加强经费的使用管理,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支付各项费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我委下拨的追踪调查专项经费,仅用于调查人员的劳务费和调查对象的调查费。各省级卫生计生委要根据调查实际需要,配套相关经费,并负责对追踪调查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承担责任。
(四)根据调查方案设计,样本分配不足1000户的省份,调查结果对省级不具有较好代表性。如工作需要,2018年将在统一指导下适当扩大调查样本量,各地可提前安排配套经费和人员,统筹安排调查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