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关于建立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5〕65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7〕577号)精神,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国建立第二批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经推荐申报、评估验收等程序,拟确认下列30个市(区)为全国第二批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12月16日至2017年12月22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书面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家庭司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10-620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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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国第二批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名单
2017年12月16日
附件
全国第二批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名单
1.北京市:丰台区
2.天津市:蓟州区
3.河北省:邢台市
4.山西省:太原市
5.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6.吉林省:延边州
7.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
8.上海市:嘉定区
9.江苏省:淮安市
10.浙江省:台州市
11.安徽省:淮北市
12.福建省:三明市
13.江西省:抚州市
14.山东省:济南市
15.河南省:濮阳市
16.湖北省:咸宁市
17.湖南省:湘潭市
18.重庆市:渝北区
19.广东省:深圳市
20.海南省:儋州市
21.四川省:自贡市
22.贵州省:安顺市
23.云南省:昆明市
24.陕西省:汉中市
25.甘肃省:定西市
26.青海省:海西州
27.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28.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2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
3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师可克达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