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河北省晋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爱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构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体系。
一、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督查事项,落实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有所依的责任
《意见》出台后,市委、市政府又制定了《晋州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分包困难“失独”家庭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领导小组,明确市人口计生局、计生协、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以及各乡镇职责,制定了提供经济援助、完善生活保障、健全关爱机制等3大类11项保障措施,并将进展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督查事项。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带头,每人分包一户困难“失独”家庭,定期探望,及时解决他们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二、建立完善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有所靠的需求
市人口计生局、计生协、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建立了完善的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每人每月给予800元的关怀扶助金。对参加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市救助公益金负担,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参保费。民政部门将年满55周岁的农村“失独”家庭成员全部纳入低保,已办理低保32人。在市级设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大病医疗保险基金30万元,为救治患有急、重病症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资金保障,对于参加医疗保险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住院诊疗个人承担费用部分再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为全市73名“失独”老人建立了健康档案,免费专车接送每年在市计生服务站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给予治疗;在各医院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及时就医,住院期间每天给予50元的护工补贴;对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民政部门适当给予救助;为每位老人免费办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为他们提供保障;乡镇卫生院落实“一对一”签约医生,定期上门开展医疗保健;利用保障性住房分配、危房改造等政策,为“失独”家庭改善居住条件。
三、建立健全志愿者亲情关爱制度,打造多方心理慰藉的关爱体系
乡镇以计生协为主,组建关爱“失独”家庭志愿者队伍,专人分包,定期为“失独”家庭提供信息服务、家政服务、家庭访视、生活照料、文体娱乐等一系列无偿服务。各村(居)委会安排专人或志愿者负责“失独”家庭日常走访、情况了解及信息报送工作。帮扶部门及志愿者负责与“失独”家庭的沟通联络工作,及时将“失独”家庭的愿望和困难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解决问题,做到日常生活常态管理,紧急情况及时报告救助。同时联合爱心志愿者协会,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定期开展亲情服务和精神慰藉活动。聘请心理咨询师为“失独”家庭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救助,开展亲情手牵手服务等。
四、建立不同养老服务模式,解除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后顾之忧
一是提供五保养老扶助。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征求本人同意后,签订协议,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实行国家供养,入住公办敬老院。二是提供居家养老扶助。对大部分生活能够自理的“失独”老人,征求本人意愿后,可自愿居家养老。三是提供社会办院养老扶助。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失独”老人自愿入住社会办养老院的,每人每月给予200元的补贴。同时,对选择居家养老和社会办院养老的,推出了“亲情供养人”制度。为让“失独”老人在感情上容易接受供养人,优先选择有血缘关系的人作为照顾“失独”老人的亲情供养人。通过乡、村两级干部在“失独”家庭的近亲中寻找供养人,征得“失独”家庭同意后,确定亲情供养人。亲情供养人负责对“失独”家庭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安全援助、后事料理等服务,做到日常“三个一”服务,即每日一探(每天进行一次探望慰问)、每周一谈(每周开展一次谈心聊天)、每月一清(每月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河北省晋州市人口计生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