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爱国卫生法制建设。
总结地方爱国卫生立法工作的经验,尽快研究爱国卫生立法工作,推动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近期,建议结合当前新的形势,制订印发关于做好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明确今后一段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指导各地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研究制订下一阶段整洁行动方案,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改厕为重点,以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为主要内容,总结第一轮整洁行动好的做法,指导各地开展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的城乡统筹治理。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力争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提出的目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在2015年达到75%、2020年达到85%。
(三)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
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在水源保护、水处理和输配、水质监督监测等方面形成合力。继续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任务,加快推进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水质合格率。加强水质卫生监测能力建设,力争在5年之内,实现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乡镇全覆盖。
(四)扎实推进卫生城镇建设。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适时修订完善国家卫生城镇标准,简化程序,提高质量。加强卫生城镇建设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引导各地在城镇建设中科学规划、注重民生,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夯实卫生防病基础。争取今后5年内,将国家卫生城市数量提高到全国城市总数的30%左右,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数量提高到全国乡镇(县城)总数的2.5%左右。
(五)全面启动健康城市建设。
紧密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借鉴国际社会有益经验,全面启动健康城市建设工作,打造卫生城市的升级版,引导各地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公共政策。制定工作指南,全面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校园、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医院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营造有利于健康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抓紧出台健康城市建设标准和评价体系,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建设效果评价。
(六)不断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按照“十二五”规划要求,普及健康教育,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制订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3-2020年),大力实施“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等活动,广泛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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