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全境地处世界公认的环境缺碘地带,是我国受碘缺乏病危害最严重的省(区)之一。全区7个地市74个县区的自然环境中碘含量低,其中严重缺碘的有57个,病区人口达186万,病区主要分布在藏南谷地和藏东高山峡谷地带,多属于农区和半农牧区。碘缺乏病一直是影响西藏提高人口素质,制约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消除碘缺乏病危害工作高度重视,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行为、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机制,明确了“以食盐加碘为主,碘油丸投服为辅”的综合防治措施。
自治区政府于2006年成立了重大疾病防控协调领导小组,将碘缺乏病防控工作纳入其中。为消除碘缺乏病危害,鼓励和引导农牧民食用碘盐,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两次出台农牧民食用碘盐间隔财政补贴政策。2006年,《西藏自治区在农牧区推广食用碘盐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确定了“农牧区碘盐销售统一定价为1.5元/公斤,超出部分由财政进行补贴”。2009年,为进一步加大农牧民食用盐价格补贴力度,自治区政府对销售给农牧民的加点盐实行每公斤0.5元政府统一定价,每人每年使用量按5.5公斤售给。销售给农牧民的加点盐,按政府定价与自治区盐业公司销售到各乡镇加碘盐的实际成本价之间的差价计算,由自治区财政给予补贴。随着财政补贴力度不断加大和碘盐价格补贴政策的落实,调动了农牧民食用碘盐的积极性,为实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农牧区碘盐覆盖率显著提高,2012年全区碘盐覆盖率为97.09%,全区连续多年无克汀病新发病例。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必将成为今后西藏自治区政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方面的一项长期任务。为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危害,西藏自治区将在巩固“十一五”和“十二五”基本消除碘缺乏病成果基础上,继续实施农牧民食碘盐财政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碘盐合作推广机制,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引导群众食用合格碘盐,提高群众健康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