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通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优势,促进疾控机构与社区组织有效合作,推动综合干预和检测服务的顺利开展,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随访率及抗病毒治疗覆盖率,为控制艾滋病疫情和降低病人病死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整合项目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艾滋病高危人群综合干预工作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艾滋病防治社会组织具有易于深入社区和目标人群、直接开展干预活动的独特优势,在高危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支持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自2008年以来,天津市利用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和市财政专项等资源,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全市现已建立22个艾滋病社会组织。2013年国际合作项目结束后,市卫生计生部门广泛开展社会组织工作现状调研,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安排专款经费购买社会组织服务。2014年,天津市进一步整合中央转移支付和市财政专项经费,为社会组织可持续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构建合作机制,提高综合干预效果
针对男性同性性行为传播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的特点,天津市推动重点区县与较成熟的艾滋病防治社区组织开展合作,将其纳入区县艾滋病防治整体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共同完成咨询与检测、随访和转介服务。社区组织志愿者通过外展活动、同伴教育、热线和网络咨询等方式进行防治知识宣传和促进艾滋病检测工作。疾控专业人员在社区组织活动现场开展咨询和检测,做好检测结果告知、流行病学调查和CD4检测。疾控专业人员和志愿者现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促进精神减压,建立互信,保证服务可持续性。同时,天津市还在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综合干预中探索了延伸咨询服务点、男同浴池综合干预、酒吧干预、网络干预和多环节一体化服务等工作模式。2013年,贝利马丁基金会授予天津市红桥区疾控中心与海河之星社会组织“贝利.马丁奖”,表彰他们在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中合作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所作出的突出成绩。
三、创新社会管理,确保防治服务质量
天津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要求,通过择优竞争的方式,依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将宣传教育、动员检测、干预服务、心理支持和关怀救助等适合社会组织提供的防治服务,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力量承担。市疾控制中心和市艾滋病防治协会共同制定天津市社会组织工作能力评估标准、明确防治服务内容和规范要求,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价机制、竞争机制和退出机制,加强对购买服务的监督评估,确保目标人群获得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