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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机制 提高结核病防治保障水平
发布时间: 2014-12-22 来源:

  新疆是全国结核病高发省区之一,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积极探索有利于结核病防治的保障政策,努力降低结核病给各族人民群众健康及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危害,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做法介绍如下:
  一、高位推动,加大经费投入,为防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制定下发《自治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简称“规划”),明确防控工作目标和部门职责。2012年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定连续将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自治区民生建设年卫生领域重点工程大力推进,同时,纳入全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效能考核指标体系,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有效保障。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结核病防治专项工作经费从895万元增加到2756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结核病防控工作的开展。今年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卫生计生委与各地州市政府、行署签订《2014-2015年自治区肺结核病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防控目标,强化政府责任。
  二、医防结合,更新防治理念,构建新型防治服务体系
  2011年,原自治区卫生厅启动新型防治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制定下发了《自治区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工作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卫生厅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行动计划(2013-2015年)》,在全区范围内大力推进新型结核病防治体系建设工作。目前,全区94县(市、区)已全部运行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各地落实了疾控机构结防科工作人员与定点医院结核病门诊医务人员共同工作和带教半年以上的措施,保证了结核病诊断、治疗、登记和报告职能的平稳过渡,各项结核病防治工作指标稳中有升,发现和管理治疗病人数量逐年增加。
  为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院诊断治疗工作,原卫生厅在自治区胸科医院组建了自治区结核病临床指导中心,临床指导中心与设在自治区疾控中心的结防中心共同承担全区的督导、检查、培训和技术指导职责,每季度召开联席例会,共同研究分析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对策措施,医防结合的防治理念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创新机制,落实保障措施,推动防治工作可持续发展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活动性肺结核病医疗保障水平,减轻贫困患者负担,原卫生厅制定了《自治区农村居民活动性肺结核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将活动性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使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门诊实际报销比例达100%,符合住院治疗标准的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将耐多药结核病患者纳入大病统筹和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其中耐多药结核病内科治疗可报销8.15万元、外科治疗可报销10.18万元,同时结合民政医疗救助政策切实减轻贫困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真正落实了农村居民结核病免费治疗的政策。原卫生厅还要求各地将胸片检查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保健的常规体检项目,以提高肺结核患者的发现水平,同时要求各地通过探索每天服药后提供鸡蛋、牛奶等营养食品或给予交通补助等形式,提高肺结核患者接受全程治疗的依从性,实现了结核病防治工作与医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机结合,收到良好的效果。
  四、强化管理,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
  为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开展面试下督导服药、随访检查、宣传教育和不良反应观察等工作质量,原卫生厅制定下发了《自治区管理治疗肺结核患者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大幅度提高了具体承担监督服药和随访管理工作人员的补助标准,对监管初复治涂阳患者和耐药患者补助100元/月/例、涂阴患者补助80元/月/例,在严格绩效考核后按标准及时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发放,此举大幅改善基层防治人员的收入水平,提高了基层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
  五、突出重点,提升检测能力,促进防治工作全面发展
  在国家和自治区的大力支持下,近2年来全区共投入结核病实验室建设经费1000余万元,用于实验室改造和相关设备购置。2013年起,原卫生厅利用项目经费为全区所有县级定点医院和疾控中心装配了LED荧光显微镜。目前,自治区级结核病实验室初步具备了结核菌快速监测能力,全区93%的地(州、市)结核病实验室具备了痰结核菌药敏实验和耐药监测能力,95%的县(市、区)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了痰培养工作,耐药肺结核病治疗工作在伊犁州、喀什地区顺利启动。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安排部署,中国疾控中心南疆工作站在喀什地区正式建立后,将结核病防治作为首要工作任务目标。2013年,正式启动了喀什地区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中国疾控中心提供直接技术指导,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专项经费,围绕城镇特困群体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耐药结核病监测与治疗、政策开发、能力建设、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方面开展综合防治工作。
  在总结前一阶段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基础上,2014年8月,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启动结核病防治综合示范区创建工作,印发了《自治区结核病防治综合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和《自治区结核病防治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2014-2015年)》,经地州申报、自治区初审后,首批确定17个自治区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旨在加大结核病人发现力度,规范结核病防治工作,减少复治、耐药病例,提高结核病防治整体工作能力和质量方面进行更多的探索和实践,总结符合新疆实际的结核病综合防控经验,扩大防控效果。
  新疆结核病疫情严重,防治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按照《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关心指导下,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紧紧抓住深化医改、特别是公立医院改革的机遇,结合新疆结核病防治工作实际,求实创新,继续推进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依靠援疆省市的大力支持,全面提升防治服务能力,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为早日控制全区结核病疫情、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