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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种地方病治疗纳入新农合医疗门诊特殊病种统筹补偿范围
发布时间: 2014-12-22 来源:

  甘肃省主要地方病患者有:大骨节病患者14万余人、克山病患者2000余人、地方性氟骨症患者2万余人、氟斑牙患者85万余人、包虫病患者2500余人。中央转移支付项目每年仅支持甘肃省300例大骨节病患者、400例克山病患者规范化治疗工作,尚有大部分地方病患者未享受国家医疗救助政策,医疗负担较重。2012年,甘肃省将9种地方病患者治疗纳入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统筹补偿范围,主要作法如下:
  为尽早解决当地地方病现症病人救治难的问题,2011年9月,甘肃省地病办组织省新农合管理中心赴典型病区实地调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2012起正式将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克山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黑热病、疟疾、肠道传染病、布鲁氏菌病等9种地方病纳入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统筹补偿范围Ⅳ类标准,补偿不设起付线,可补偿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0%,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元。2012年,甘肃省地病办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地方病患者诊断界定工作的通知》,在省、市、县3级建立了地方病诊断专家组,规范地方病患者诊断程序,加强患者管理和随访,开展专业培训,不断夯实基层业务基础,确保地方病患者治疗报销更加便利通畅。为进一步加大地方病防治救治力度,2014年6月,甘肃省地病办与省新农合管理中心达成初步协议,将克山病纳入甘肃省2014年新增重大疾病保障病种,并适当提高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等其他地方病门诊特殊病种统筹补偿标准。
  9种地方病门诊报销政策实施以来,各病区县均成立了地方病诊断组,负责地方病患者诊断工作,显著增强了基层地方病防治能力。通过大力宣传,各主要病区基层防治人员已基本熟悉了地方病患者诊断和报销流程,能够主动为患者办理门诊报销有关手续。据不完全统计,新报销政策实施以来,全省累计大骨节病4779例、克山病540例、地方性氟中毒264例、地方性砷中毒80例、布鲁氏菌病485例、包虫病279例患者享受到了新农合特殊门诊报销政策补助,切实减轻了患者医疗负担,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今后,甘肃省地病办将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扩大新农合地方病患者补偿费用报销比例和使用药品范围。二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地方病诊断培训,着力加强输入性疟疾和布鲁氏菌病诊断能力。三是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力度,提高新报销政策在群众中的知晓率,扩大政策影响力,争取让更多的地方病患者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