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3年报告狂犬病病例83例,较2007年334例下降75%,具体防控措施如下:
一、狂犬病疫苗接种费用纳入新农合
2007年3月,省人民政府召开了全省狂犬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将农村地区狂犬病暴露后免疫预防处置部分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目前,全省14个市州均将狂犬病疫苗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覆盖4324万多农村居民,报销比例为统筹范围内的20%—50%。另外, 50多个县(市、区)将抗狂犬病人体免疫球蛋白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可报费用的20%—85%。截至2013年,全省新农合共报销200万余人份的狂犬病疫苗,20万余份被动免疫制剂,报销费用近3亿元。
二、规范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
根据原省卫生厅印发《湖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工作方案》和省疾控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就近方便、及时高效、规范处置、满足要求”的原则,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均设置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并对人员、设备设施和处置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全省开设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1万余个。同时,加强预防接种人员培训、规范伤口处置和疫苗接种行为,累计培训基层专业人员10万余人次。
三、加强狂犬病监测和疫情处置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每年修订印发《湖南省狂犬病监测防控方案》,要求全省各级疾控中心对狂犬病疫情和一犬多伤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尽量采集狂犬病病例和伤人犬标本上送省疾控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同时,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对发生狂犬病疫情的县(市、区)政府发函督办疫情处理,并开展犬 “管、免、灭”管理,落实狂犬病疫苗接种费用和规范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
四、加大狂犬病的宣传教育
湖南省各地采用多渠道、多层面、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狂犬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使群众认识狂犬病的严重危害,主动防止犬伤,一旦暴露尽快到狂犬病暴露门诊进行处理,以降低发病风险。2007年以来,全省共印刷有关狂犬病宣传资料3000万张(份)。
五、加强应用性科学研究
近年来,各级疾控中心在国家疾控中心和相关单位的指导与协助下,开展了动物带毒情况、病毒基因分析、不同疫苗免疫应答和免疫持久性、狂犬病暴露后的处置、新农合政策对农村居民狂犬病暴露后疫苗接种影响等调查研究工作。全省发表相关医学论文20余篇,先后获得湖南省预防医学科技奖二等奖、中华预防医学科技奖三等奖、湖南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等,成果对湖南省狂犬病防控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