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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渔船民血吸虫病综合治理
发布时间: 2014-12-22 来源:

  长江流域血吸虫病流行区的渔船民等水上流动人员是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的重点人群。2007年起,江苏省在部分地区探索开展渔船民血防工作。2010年10月,省血地防办、卫生厅、江苏海事局、交通运输厅、农委、水利厅、海洋渔业局等7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民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渔船民血防工作,逐渐形成了“依托集散地管理,强化部门协作联动与信息网络共享,落实传染源控制措施”的渔船民血防模式。主要做法如下:
  一、强化领导重视,明确部门职责
  各级政府与有关部门将渔船民血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卫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防治方案和工作规范,开展健康教育、船只集散地药物灭螺、渔船民查治病、提供防护用品等,同时为其他部门提供疫情信息和技术支持;渔业部门配合做好渔民粪便无害化处理、渔民查治病和健康教育工作,试点推进现代化渔港建设,消除船只集散地有螺环境;交通部门做好水上运输船只粪便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检查,并配合卫生部门在船闸、港口、码头开展船员查治病和健康教育,在有钉螺分布的航道优先安排实施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二、加强数据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针对渔船民流动性大的特点,各地每年对长江流域内船只的长期或临时停靠点进行调查和更新,建立全省渔船民集散(停泊)地、血吸虫病查治点数据库和渔民、船员、船只等信息档案,共享全省渔船民血吸虫病查治信息。
  三、落实传染源控制措施,降低血吸虫病传播风险
  通过采取血吸虫病查治、粪便管理及集散地查灭螺等措施,加大渔船民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一是在血吸虫病流行季节后,集中对渔民集散地的所有渔民进行查病。二是在通江船闸等地点设立船员查治点,通过固定查病、登船查病、发放信息卡等形式,提高查病效率。三是在渔船民集散(停泊)地修建无害化公厕,为小型渔船配发粪便收集容器,并对粪便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四是积极推广渔船民集散地分户安装自来水,在船闸、港口、码头设置自来水供应设施,为过往船只供应安全饮用水,指导渔船民掌握饮用水处理技术。五是每年春季对渔船民集散(停泊)地进行钉螺调查,并在春秋两季分别对有螺环境进行药物灭螺。
  四、加强宣传教育,降低血吸虫病感染风险
  各地通过“渔船民血防知识宣传周”等形式,每年集中开展血防健康教育,在渔船民集散(停泊)地设立警示牌、宣传栏,发放血防宣传资料、防蚴霜,发送血防知识宣传短信,因地制宜地对水上流动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引导他们自觉提高卫生防病意识,积极参与血防工作,主动接受血吸虫病检查和治疗,自觉管好粪便,避免粪便直接排入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