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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四方责任 完善传染病防治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 2014-12-22 来源:

  2009年,北京市政府下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加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9〕1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提出做好公共卫生工作要落实“四方责任”。这一管理理念在应对新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形成了社会动员机制,成为北京市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四方责任”有利于实现政府与社会在公共管理中的良性互动,对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传染病应急反应机制起了积极推动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利用行政机制落实属地责任
  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各级人民政府实行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原则。一旦出现新发或突发传染病疫情,各区县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履行属地防控职责。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人员、技术、设备和物资保障工作,提前制定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落实本辖区的防控措施。
  二、利用行政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落实部门责任
  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系统管理。在日常防控工作中,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在应急状态下,按照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直接参与防控工作,共享与通报防控要求和重点讯息。
  三、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单位责任
  《通知》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明确防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落实保障防控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和设施。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落实卫生计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并督促单位职工认真落实各项传染病管理制度。
  四、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和社会约束力,落实个人责任
  北京市一方面通过提高公众的传染病防控意识来强化个人责任,另一方面通过行政处罚方式对个人履行传染病防控责任进行约束。如2009年甲流流行期间,北京市对瞒报病情的第14例甲流患者进行了警告处罚,通过警示告知公众,患传染病后在有权得到医疗救助的同时,也必须正视自己作为一个传染病患者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四方责任”是北京市防控甲流工作中的一大创新,为北京市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治长效机制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