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报]兴山县打造健康扶贫山区样本
本报讯 湖北省兴山县地处鄂西山区,是典型的山区县、库区移民县和老区贫困县,全县17.5万总人口中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达4.2万。去年以来,兴山县通过构建“134”“985”健康扶贫模式(所谓“134”,即健康扶贫的“一站式结算”、“三个一批”集中救治、“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的运转模式;所谓“985”,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80%,个人年度住院自付部分不超过5000元),大力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操作细则,在实际运用中起到良好的效果,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一是政府全额资助参保。将贫困对象扩大到七类人群,将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Ⅰ、Ⅱ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生特殊家庭中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七类重点人口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全额资助对象。
二是提高重点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水平。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全县七类重点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和经批准转诊到县域外定点医院住院,降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且其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在一般参保居民基础上提高5%,一级医疗机构不低于90%,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80%。将七类重点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降至5000元以下,且一个保险年度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同时,七类重点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一般参保居民的基础上提高5%,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额度提高到40万元。
三是创新实施“全员化覆盖、差异化普惠”医疗救助。为从制度上杜绝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兴山县以前瞻性的战略思维,将城乡非贫困居民纳入医疗救助体系,从政策层面分为政府兜底对象、城乡贫困对象、城乡一般居民,实现全覆盖。按照普惠标准(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所有对象,其住院医疗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政策报销后,合规自付超过1.2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100%报销)、特惠标准(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生特殊家庭中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精准扶贫建档立卡重点贫困人口在享受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合规自付1.2万元以下的部分按90%比例给予报销)、兜底标准(即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孤儿的医疗负担由政府兜底,在享受普惠、特惠政策的基础上,合规自付1.2万元以下的部分100%给予报销),予以医疗救助保障。
四是建立兜底保障。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在先,补充医疗保险(或兜底保障资金)在后的路径,为建档立卡重点贫困人口和特困群体购买补充保险。对精准扶贫重点贫困人口和特困群体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实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未达到90%的给予报销达到90%,年度累计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100%报销。
五是加大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力度。2018年,兴山县投入300万元建立专项基金,将门诊特殊慢性病目录增加到35种,实行定点、定额、定项、定量管理。对建档立卡重点贫困人口纳入城乡居民医保35种慢性病管理,合规费用报销比例未达到90%的予以救助;对未能纳入城乡居民医保3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治疗的建档立卡重点贫困人口给予定额门诊救助。
六是全力落实“一站式”结算。为解决健康扶贫住院结算“审批程序繁杂、报销多头奔波”的弊端,兴山县开发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对接管理软件,并协调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人寿保险公司(承担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人保财险公司(承担医疗救助报销)在市、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统一窗口,实行四位一体“一站式”结算服务,患者出院时只需在定点医院结算窗口结清自付部分即可。按照县健康扶贫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各医疗机构积极落实建档立卡重点贫困人口等七类人员县域内住院报销,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住院费用“一站式”报销结算;经转诊至宜昌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住院费用“一站式”报销结算,政策兑现运行正常。
杨守刚(来源:( 打赢脱贫攻坚战)2019年1月28日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