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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4年度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3 来源:

国卫机工发〔2014〕8号

 

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工会组织: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关于评选201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通知》(国机工办发[2014]16号)精神,在2014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对近5年来为中央国家机关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经直属机关工会筹备组研究,决定在委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和联系单位中开展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评选活动,并从中推荐中央国家机关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一)国家卫生计生委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的名额:

委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和联系单位原则上可推荐1个五一劳动奖状(集体),1个五一劳动奖章(个人);

工会会员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可推荐2个五一劳动奖状(集体)和2个五一劳动奖章(个人);

工会会员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可推荐1个五一劳动奖状(集体)和2个五一劳动奖章(个人)。

(二)中央国家机关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的名额:

我委可推荐2个中央国家机关五一劳动奖状(集体)和3个五一劳动奖章(个人)。各单位可根据情况,双重推荐申报。

二、推荐范围

工会关系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机关和直属联系单位的集体和正式职工。集体一般指机关的司局(编制在30人以下)或处室,直属单位的内设机构。

三、评选条件

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应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具体条件如下:

(一)五一劳动奖状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指示,依法行政,推进职能转变等方面事迹突出;

2.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广泛开展岗位建功活动,把广大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完成中央国家机关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机关文化建设,活跃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职工欢迎的文体活动,增强机关的凝聚力向心力等方面成效明显;

4.全心全意依靠职工、服务职工,认真倾听职工呼声、反映职工意愿,努力建设“职工之家”,在解决职工实际困难,关心职工基本生活,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在深入调研,联系实际,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党政领导决策做好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

6.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改进机关作风,开拓进取,廉洁勤政,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团结和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工作有突出业绩;

7.工会组织健全,有完善的工作制度,积极配合党政开展工作,所在部门工会组织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经费审查中无重大问题,自身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五一劳动奖章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立足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行政,推进职能转变等方面事迹突出;

2.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坚持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积极进取,竭诚奉献,勇于创新,服务基层,取得优异成绩;

4.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在深入调研,了解国情,联系实际,制定政策,为党政领导决策做好服务、积极建言献策等方面成绩显著;

5.保持民主作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觉接受批评监督,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6.自觉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个人素质,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模范作用;

7.坚持廉洁自律,带头遵纪守法,弘扬机关正气等方面表现突出。所在部门工会组织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

四、推荐评选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

(二)中央国家机关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应从本单位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和其他先进个人中产生,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请人事主管部门审核,所在部门机关党委同意后,报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在推荐评选之列。

(三)曾获中央国家机关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荣誉的先进个人和集体,不再重复推荐。

(四)被推荐的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其工作要符合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要求。凡在上述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或有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未签订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当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等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及时向党委(总支)报告,严格把关,把真正符合参评条件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出来。要把推选先进典型的过程作为学习先进典型的过程,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本部门推荐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模范事迹,弘扬他们的奋发精神,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为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而努力。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上报的推荐人选须经本单位工会委员会讨论同意或通过其他民主形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各单位推荐为国家卫生计生委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候选单位、候选人的,同时被推荐为中央国家机关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的候选单位、候选人,须填写两种《推荐审批表》(附件12)。委直属机关工会筹备组最终审定后,将确定报送中央国家机关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候选单位、候选人。

(四)各单位要认真撰写事迹材料,突出写实,字数1000字左右。《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含先进事迹材料,加盖单位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公章(或单位公章)。《推荐审批表》请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 http://www.nhfpc.gov.cn )机关党委工会工作栏目中下载。

(五)各单位工会组织认真组织推荐评选工作,于49日前将推荐审批表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工会筹备组。由于推荐时间紧迫,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联 系 人:陈曦  冯妍妍 

联系电话:68792782

 

   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审批表.doc

        2.国家卫生计生委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审批表.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工会筹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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