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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11-17 来源:

国人口发〔2009〕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现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精神,推动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人口发〔2009〕33号)的要求,加快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体制机制的步伐,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在全国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创建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一条道路”、推进“两大统筹”、强化“三个注重”、促进“四个转变”的总体思路,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主要目标。
  从2009年开始,利用3-5年时间,重点培育、确立100个左右有东、中、西部代表性、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级综合改革示范市,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不断完善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指导。遵循人口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根据东、中、西部地区工作和区域发展的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形成各类具有代表性的综合改革工作示范体系。
  坚持协调推进。注重统筹兼顾、整合资源,充分调动省市两级、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加强人口计生民生政策与相关公共政策的衔接,不断增强统筹推进综合改革的合力。
  坚持动态管理。设置示范目标,建立评估体系,规范创建标准,科学运用考评结果,保持适当的示范市比例,充分体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动态优化。
  坚持创新发展。鼓励基层率先发展、激励后进转化、推进整体提升,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模式,探究体制机制建设的内在规律,推动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
  二、创建活动的主要安排
  (一)组织指导。
  国家人口计生委制订下发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各地开展综合改革示范市创建活动。
  (二)培训部署。
  举办全国综合改革示范市创建活动培训班。组织开展培训和动员部署,推广具有改革创新精神与普遍适用价值的示范文本。
  (三)评估审核、提升经验。
  国家和省级人口计生委评估确认年度综合改革示范市。召开全国综合改革示范市创建活动经验交流、理论创新研讨会,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四)信息引导。
  组织有关媒体深入综合改革示范市采风报道,开辟相关专题和专栏,编辑示范市创建活动专辑,大力宣传综合改革示范市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市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综合改革示范市的推荐和确认
  综合改革示范市优先从国家现有的42个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中产生。同时,各地也可结合实际,根据人口计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重点培育具有不同经济社会条件、工作基础和区域代表性的地方作为综合改革示范市。
  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创建活动,实施“三级联创”。国家人口计生委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和评估审核;省级人口计生部门主要负责工作指导和审核推荐;市级及以下人口计生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并落实具体实施方案。具体的推荐和确认程序如下:
  (一)申报。
  拟创建单位制定示范文本、填写综合改革示范市申请书,提出创建申请。
  (二)初评。
  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三)确认。
  国家人口计生委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评估的方式对各创建单位进行评估审核,符合条件的,确认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
  四、创建活动的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创建活动事关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长远发展的大局。各地要充分运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注重实效,确保创建活动的正确方向。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把创建活动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各方力量,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有分工、有合作,形成开展创建示范市活动、进一步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整体工作格局。特别要在政策、投入、考核、评优等方面对综合改革示范市创建单位予以倾斜,创造必要的条件和宽松的环境。人口计生部门要层层明确责任,细化量化任务,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全力抓好创建活动。
  (三)注重统筹兼顾。
  在创建活动中,要处理好创建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做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抓住工作重点,统筹协调,高标准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创建工作,积极构建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六个机制”。同时,突出地区工作和区域特色,形成本地区别于其他地区具有代表性的综合改革示范工作内容,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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