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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08 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我委决定开展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群众生育意愿,把握近年生育水平变动趋势,调查生育养育相关公共服务落实情况,为分析研判人口形势、完善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提供依据和支撑。
  二、调查内容
  调查的目标总体为2017年7月1日零时现住中国大陆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5-60岁的中国籍女性。
  调查问卷包括个人问卷和村居问卷。个人问卷主要内容是:1.个人信息;2.生育行为;3.生育养育服务;4.生育意愿;5.家庭信息。村居问卷主要内容是:1.基本情况;2.相关服务管理情况。
  全国样本规模为25万左右。本次调查在生育行为方面对全国和大部分省份有较好的代表性,在生育意愿方面对全国和各省份均具有代表性。
  三、部署实施
  (一)样本框编制。采用分层、三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PPS),第一阶段抽取乡(镇、街道),第二阶段抽取村(居)委会,第三阶段抽取15—60岁女性。三个阶段的样本框由省级按要求统一编制后上报。
  (二)培训指导。各地选拔基层业务骨干作为督导员和调查员,参加国家和省两级培训。国家组织对各省(区、市)师资、督导员等的一级培训。各省(区、市)开展对基层督导员、调查员的二级培训。为保证培训效果,不允许开展三级培训。
  (三)现场调查。调查主要采用面对面访问的方式进行,由调查员利用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PAD)等在计算机辅助调查系统(CAPI)支持下进行调查。针对部分外出无法面对面访问的对象,借助远程应用程序(APP)以自填的方式进行调查。
  (四)研究分析。各省(区、市)结合实际,组织做好调查数据的深度开发分析,开展相关课题研究。重点结合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加强相关战略和政策研究,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四、时间安排
  5 月:完成第一阶段抽样。
  6月:完成第二阶段、第三阶段抽样。国家组织一级培训,各省(区、市)开展二级培训。
  7月:开展现场调查,做好质量检查、控制和督导。完成调查数据上报工作。
  8-12月:组织数据研究分析和成果开发。开展总结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要将生育状况抽样调查作为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处室,加强统筹协调,制订具体方案,强化支持保障,确保抽样调查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质量控制。要充分利用全员人口库、卫生计生出生人口信息、相关部门统计数据等,加强数据核查比对,高质量完成抽样框编制工作。组建精干的督导员、调查员队伍,扎实开展二级培训工作,加强对调查全过程的督导、审核和质量监控。
  (三)加强经费管理。我委将根据各省(区、市)样本量下拨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培训、入户调查、调查员和督导员的劳务等支出以及调查对象的误工等费用。各地可以配套相应经费。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
  (四)加强总结评估。我委将认真总结调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作法,对调查工作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扬;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敷衍塞责、调查质量不高的地方将严肃问责。
  联 系 人:指导司  张君华,张章
  联系电话:(010)62030573,62030572
  电子邮件: khzdc@nhfpc.gov.cn

 


  附件:各地样本量分配表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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