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监察〔2010〕7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阳光计生行动规范(试行)》和《基层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标准》已经2010年10月8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阳光计生行动规范(试行)》.doc 《基层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