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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工作动态

吉林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自查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 2008-08-19 来源:

   今年是全国卫生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第三年,在过去的两年半中,吉林省卫生系统在卫生部指导下,认真贯彻《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卫政法发〔2006〕220号)精神和要求。为巩固我省“四五”普法工作成果,努力提高我省卫生系统法制化管理和全体人员的法律素质,坚持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契机,大力加强卫生系统法制建设,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全面推进各项卫生工作的依法治理,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分步落实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卫政法发〔2006〕220号)下发以后,厅党组给予了高度重视。在认真分析和研究我省卫生工作实际,考虑我省卫生系统全体人员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要的同时,对全省卫生系统普法工作进行了部署。自普法工作开展伊始,我厅把普法工作和依法加强对卫生的管理结合起来,设立了吉林省卫生厅“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厅长担任组长,由相关副厅长及专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厅机关各主要执法处室负责人组成,下设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各处室和指导全省卫生系统的普法工作。明确了厅机关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直属机关党委分别负责全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大型宣传活动的策划和实施、公务员法制培训考核、全省“五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普法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完善相关工作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以及办公设施,来保障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和厅直单位按照省厅的统一要求,也相应成立了普法领导机构、落实了人员,明确了责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普法组织体系,保证了普法工作政令畅通、有效落实。

   吉林省卫生厅按照卫生部“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有步骤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06年是“五五”普法计划的宣传准备阶段。为了确保卫生法制宣传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落实,我厅制定了《吉林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确立了指导思想,明确了目标与任务,确定了普法对象,提出普法要求,对普法的步骤、方法、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逐一进行规划,并下发全省九个市(州)。要求各地根据实际确立可行的普法规划,将普法工作列为长效机制。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五五”普法工作进入组织实施阶段。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提出本年度普法宣传教育的具体目标和要求。我厅在做好厅机关内部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强对直属单位和各地卫生机构普法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我省“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普法计划的贯彻落实。

   二、  加强普法工作制度建设

   为了将领导干部、公务员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纳入长期规划,我厅在工作中加强了相关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

   根据卫生部普法规划的要求,我们将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长期规划。领导干部坚持带头学法用法,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年初制定宣传教育实施计划,理论中心组学法一年不少于两次,以自学为主,集中培训为辅,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学时的计划安排学习。加强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的研究和探讨,特别加强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还注意抓好中层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普及职工群众的法律意识,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向深入。通过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增强了卫生系统广大干部和职工的法制观念,推进了卫生法制建设。

   为了提高卫生系统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水平,我们建立了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积极推进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决策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与此同时,我厅制定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和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对培训考核的内容、方式、方法以及考核结果的运用等内容加以规定。增强领导干部、公务员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各项事务的能力。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及配套制度

   2006年9月,我厅制定了《吉林省卫生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梳理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卫生法律规范、卫生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分解卫生执法职权并落实到岗位。同时制定了《吉林省卫生厅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等9项配套制度,为卫生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增加岗位责任增加了新的内容。

   在《吉林省卫生厅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中,明确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行为必须公开的内容,并明确不公开需要承担的责任,同时规定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有权对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为卫生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厅制定了《卫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追究的范围、程序、方式以及责任承担形式。对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由于故意或过失,在实施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等给当事人造成损害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执法行为,追究相关卫生单位、个人相应责任。

   与此同时,我们还建立了《吉林省卫生行政执法考核办法》,对考核内容、方式、标准、基本要求及结果的运用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将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作为共性考核内容,并结合不同种类的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设置了不同的考核内容,计划每年评议考核一次。

   三、密切结合法治实践,多角度、多层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宪法、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自开展普法工作以来,厅机关不间断地组织对机关公务员、厅直单位处以上干部和各单位普法宣传员以及卫生执法人员参加的法制培训,在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同时,培养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落实卫生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聘请卫生部、省人大、吉林大学和省法制办等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分别讲授了《宪法》、《行政处罚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和规章。此外,省卫生厅结合卫生部门工作实际,围绕新法的颁布、实施,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认真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近年来,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和宣传范围,结合法律“六进”活动,走进机关、单位、学校、社区、企业和乡村,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活动。全省各地也以不同的方式开展宣传工作,如录制专题节目、印刷宣传画报、对农民工进行采访、组织声势浩大的街头宣传秧歌队、开展“送法律、送知识、送健康”三送活动等;在“艾滋病防治知识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中,我们以宣传《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为主要内容,走进吉林大学等大专院校以及中学校园,赠送了法律和防治艾滋病书籍;在“《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期间,我们深入到社区、农村、城乡结合部餐饮单位集中的区域,宣传《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现场宣传;在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执法过程中,我们要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行政处罚的同时,要加强对当事人宣讲、解释相关法律知识。

   (三)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在每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我们都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如2007年的“12.4”法律宣传日,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我们对厅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组织考试。同时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注意抓好中层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普及职工群众的法律意识,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向深入。

   (四)积极组织编写、征订“五五”普法教材、资料

   为了保障“五五”普法活动的顺利开展,我们根据部里的要求,积极征订落实“五五”普法教材、资料。同时要求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做好“五五”普法教材、资料的征订工作。曾先后征订了《新编常用卫生法规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规汇编》、《医疗服务监督案例评析》等教材、资料,这些材料为之后的普法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为了方便学习,我厅还组织编印了《职业卫生工作手册》、《吉林省卫生厅行政审批资料汇编》、《吉林省医政工作法律法规手册》等培训教材,并正在编制《吉林省卫生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吉林卫生资讯》等材料,争取实现每个卫生执法科室都有普法教材、每个卫生执法人员都有执法依据的目标。

   (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

   为了使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能为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所接受,近几年我们利用各种形式,大胆创新,积极开展卫生普法宣传。重点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传播媒体进行宣传,由专家学者对卫生专业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讲解;对传染病的防治我们采用征集建议广告语、动漫作品,制作日历卡、宣传书签、宣传纸杯等形式进行宣传,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对新颁布法律采取开展专题性文艺演出的形式加以宣传,如今年的5月12日《护士条例》正式颁布施行,我们在庆祝“五.一二”护士节大型文艺演出中宣传《护士条例》的颁布实施。我们还开通了“12320”卫生公益热线,针对群众可能提出的问题建立了相应的专家库,当场解答各种卫生问题,拓宽了卫生法制宣传的渠道。同时我们在吉林省卫生厅网站、吉林卫生服务网站上公布常用法律、法规以及卫生专业相关法律、法规,随时更新并加强日常维护,为群众及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方便。

   (六)开展卫生法律咨询和服务活动

   我们在大力开展卫生法制宣传的同时,着重为公众提供卫生法律政策咨询和服务。在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执法过程中,我们要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行政处罚的同时,要加强对当事人宣讲、解释相关法律知识、对相对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如2007年我厅卫生执法人员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60余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主动进行法律法规宣讲、解答相关法律问题的80余件,占总数的68%。我们还利用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开展大规模卫生法制宣传的同时为过往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在现场宣传活动中,卫生监督员对群众的咨询耐心解答,认真详细地做好记录,做好及时处理工作。并曾多次走进直播间接听群众热线,为百姓解答生活难题,教百姓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和化妆品。同时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对公众提出的相关法律政策问题予以解答。如我厅在省政务大厅设立的审批窗口在进行行政许可项目审查过程中,详细宣传《行政许可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耐心讲解办理审批项目所需的文件及程序,使相对人在办理行政许可的过程中能更直观的理解法律内容。

   四、按照卫生部普法规划中明确的重点法律法规开展学习、培训

   (一)制定重点法律法规学习计划。每年年初我们都制定本年度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施计划,针对不同普法对象制定不同普法内容。提出了学习要求,并对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和主管单位作出明确规定。2007年的计划中明确了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学习《宪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政策;明确向社会公众开展与人民群众生活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我厅结合卫生法制宣传的实际,对2008年的普法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明确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学习《宪法》、十七大会议精神、《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向社会公众开展与人民群众生活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二)举办培训班,开展重点法律法规及新颁布法律的培训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等文件在我省的贯彻落实,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使用,在长春举办了全省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培训班,全省9市(州)卫生局卫生行政机构、监督机构共120余人参加了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后,我们对厅疾控处、监督处等十余个相关处室,中、省直在长医疗卫生相关单位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科室负责人40余人进行培训。《医疗广告管理办法》颁布后,省卫生厅对全省医疗广告监管及从业人员进行了宣传培训。今年年初,我们考虑《食品安全法》即将出台,初步拟定在今年年末开展《食品安全法》、《护士条例》、《护士注册管理办法》的培训工作。如果年底《食品安全法》尚未出台,我们将对培训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三)组织重点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和竞赛,开展法律、法规学习。2007年3月22日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三周年,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统一部署,我们在全厅公务员范围内开展依法行政法律知识竞赛。2007年“12.4”法律宣传日,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对厅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组织考试。

   五、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推动吉林省卫生事业发展
   
  (一)围绕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随着卫生法制宣传得深入,我们将法制宣传与法制实践紧密结合,围绕重点工作,开展了多次专项治理活动。从2005年开始,我省卫生系统开展为时三年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周密安排,积极行动,加大执法力度。截止2007年12月末,三年来,我省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160575人(次),出动车辆38824台(次)。检查医疗机构49137个(次),查处案件9732起。全省市、州级打击非法行医办公室编写打击非法行医简报、快讯314期,上报有价值信息250余条。2007年11月,根据国务院以及卫生部关于开展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大力开展以餐饮消费安全为重点的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截至11月9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 32158人次,检查餐饮单位数 31221家,查处违法行为 937起,罚没款金额 39.44万元。经检查,原料管理合格率为 98.98%;全省县城以上城市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为80.76%。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卫生行政执法质量,我们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近年来我厅对全省9个市(州)、10类卫生执法工作设定了43个考核项目,开展了卫生监督执法年度考核评议工作,对实施主体、违法事实认定等项目进行评查。通过考核发现,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中实施主体均合法,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办理案件,对依法需要听证的组织召开听证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无超越职责和权限的情况出现。绝大多数案件能够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对发现的问题,我们及时加以纠正,并对如何改正提出建议。

   在厅机关加强对卫生执法行为监督的同时,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根据《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将稽查结果作为卫生监督机构及卫生监督员考评的重要依据,对于稽查结果中明示需整改部分拒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利的卫生监督机构及卫生监督员取消其评比先进资格。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对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审批案卷的审核评查工作。从2007年开始,省卫生监督所有行政处罚案卷必须经省厅审核后才可作出处罚决定,去年全年共审核行政处罚案卷158份;今年截止到6月末,共审核行政处罚案卷68份。我们以日常评查和年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行政审批案卷监督工作。2006年,我厅参加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杯”竞赛活动。我厅制作的《泗水佰士特养生堂有限公司吉林省代理处违反保健食品管理案》案卷被评为“质量杯”优秀案卷,我厅荣获全省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杯”竞赛二等奖。今年初,省政府法制办开展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审批案卷检查工作,我厅被抽检了行政处罚案卷13分、行政审批案卷20份,目前还没有结果反馈。

   六、“五五”普法前期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在“五五”普法活动开展过程中,我们注重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在依法治理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近年来,我们多次组织领导干部、公务员、卫生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先后共有万余人次参加,每次考试合格率都在96%以上。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都加强了对普法的考试和检查,对卫生系统普法规划的执行情况,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以及卫生法制宣传工作落实情况,坚持卫生法制教育与卫生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验收安排。

   (二)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升,系统内广大干部职工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满意率提高。从2006年至今,没有一起因行政执法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没有一起因行政执法的上访事件。吉林省卫生厅审批窗口先后被评为2006年第二季度、第四季度和2006年度被评为吉林省政务大厅优秀窗口,全年共5人次被评为窗口优秀工作人员;2007年连续前三季度和2007年度被评为吉林省政务大厅优秀窗口,全年共5人次被评为窗口优秀工作人员。截止到目前,2008年第一季度被评为吉林省政务大厅优秀窗口,4人次被评为窗 口优秀工作人员,并先后收到多封表扬信、锦旗十余面。

   (三)采取多种形式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宣传报道,一方面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报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另一方面《吉林卫生杂志》、吉林卫生网站宣传普法依法工作。今年,我厅作为5个政府工作部门之一向吉林省人大作了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的决议》的普法汇报。

   (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的理论研究工作。在普法依法治理过程中,我们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不断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提出新方法。针对如何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问题,我们以《卫生监督执法中自由裁量权应用研究》课题为基础,从程序构建的角度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制定了“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 “同一违法事实不同处罚结果说明制度”;拟建立“取证、处罚决定分离制度”。同时,为了加强行政许可集中审批后效果以及日后如何加强监督管理问题的研究,我们设立了卫生行政许可集中审批制度研究课题。通过改进和创新工作概念、工作措施和工作方式,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文件、资料档案齐全,管理规范。我厅在普法工作中,认真收集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文件,统一管理、分类装订,同时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普法基础资料的管理。针对行政处罚案卷的管理,我们制定了《吉林省卫生行政处罚档案管理规范》,要求所有档案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并对归档范围、内容、时限作出明确规定。在每年年底的全省检查中,将案卷及时装订归档作为考核项目之一。 通过检查发现,各地均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类卷宗完整、资料档案齐全,能够做到分类科学合理,绝大多数能做到文书逐页编号、装订整洁美观。

   (六)普法工作保障措施落实到位,2007年共拨付行政立法调研、普法宣传项目经费5万元;2008年共拨付行政复议、立法调研、普法宣传专项经费10万元。我们还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了必要的宣传教育器材和设备。

   七、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

   按照卫生部的要求,近年来省卫生厅法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立法体系呈现一定的阶段性特点,有待进一步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

   同时,普法工作尚存在一系列问题:一是普法效果存在失衡现象,公务员队伍法律意识程度参差不齐;二是面对众多社会公众和全省卫生行政人员和诸多普法宣传工作,我们还存在着工作量大、人员少等诸多问题;三是由于厅机关公务员工作需要长时间到基层调研和检查指导,公务员全员集中的普法培训组织相对困难;四是公众在关乎自己权益方面,表现出很强的法律意识,而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不快,在某些法律知识方面还不及普通的社会公众。因此,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仍是一项艰巨任务。

   面对新时期的法制工作,省卫生厅需要客观地审视我省卫生法制工作的成就和教训,宏观地分析社会发展方向,认真借鉴历史经验,找准薄弱环节并加以改进,把握社会现实的迫切需求,理性地思考依法治理工作创新的途径和办法,科学地制订新时期的发展规划,用法制提升普法教育质量。同时,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要在行政管理中以依法行政为前提,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树立权力是服务的观念,努力开创我省卫生法制工作新局面。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