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卫生
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办政法发〔2008〕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
为检验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前期普法成果,进一步推动后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司发通〔2008〕70号)精神和要求,我部制定了《全国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和《全国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评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卫生部政策法规司 赵宁、王玲
联系电话:(010)68792392、68792860
传真:(010)68792396
附件:1.全国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
2.全国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评分标准
二〇〇八年五月 日
附件1
全国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
2006年以来,在中宣部、全国普法办和司法部的统一部署下,全国卫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称《规划》),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五五”普法活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检验前期普法成果,进一步推动“五五”普法后期工作顺利开展,保证“五五”普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司发通〔2008〕70号)精神和要求,并结合《二〇〇八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我部今年将对卫生系统贯彻执行《规划》、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客观地检查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认真总结普法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方案和措施,为“五五”普法中后期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领导和分工
全国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由卫生部普法领导小组负责。部政策法规司、人事司负责各省级、计划单列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普法中期检查工作;部直属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部直属单位普法中期检查工作。
普法中期检查具体工作安排由部普法办公室(设在部政策法规司)负责。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
(二)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制定“五五”普法实施计划情况。
(三)领导干部、公务员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设情况。
(四)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五)《规划》提出的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情况。
(六)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推进卫生系统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七)“五五”普法前期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八)普法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见《全国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评分标准》。
四、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的实施从2008年5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
(一)准备阶段(2008年5月—6月上旬)。各省级、计划单列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和当地普法办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具体检查方案和措施,进行安排部署,做好普法中期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2008年6月—7月上旬)。各省级、计划单列市卫生行政部门及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根据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前期成果和经验,寻找差距和不足,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自查工作要在
(三)抽查阶段(2008年7月中旬—8月)。部政策法规司、人事司组织对各省级、计划单列市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部直属机关党委对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开展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四)总结阶段(2008年9月)。根据自查和抽查情况,对“五五”普法前期工作的检查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并向全国普法办汇报中期检查情况。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普法中期检查是保障“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把中期检查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结合实际,精心部署。
(二)要注重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检查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各省级、计划单列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普法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避免重复检查。
(三)各地要结合“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2
全国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评分标准
(各省级、计划单列市卫生行政部门)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评分 标准 | 得分 |
一 |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 (共12分) | 1.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健全 | 3 | |
2.办事机构职责分工明确 | 3 | |||
3.工作制度完善,人员和办公设施有保障 | 3 | |||
4.认真做好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并向部普法办及时报送情况 | 3 | |||
二 | 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制定“五五”普法实施计划情况 (共6分) | 1.按照《规划》要求有步骤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 3 | |
2.制定“五五”普法实施计划 | 3 | |||
三 | 领导干部、公务员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设情况 (共18分) | 1.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纳入长期规划 | 3 | |
2.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 | 3 | |||
3.建立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 | 3 | |||
4.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制度 | 3 | |||
5.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 3 | |||
6.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 | 3 | |||
四 | 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共14分) | 1.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宪法、法律法规知识的学 习、培训 | 2 | |
2.认真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 2 | |||
3.认真组织开展“12. | 2 | |||
4.积极组织编写、征订“五五”普法教材、资料 | 2 | |||
5.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 | 2 | |||
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 2 | |||
7.积极开展卫生法律咨询和服务 | 2 | |||
五 | 《规划》提出的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情况 (共6分) | 1.制定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计划 | 2 | |
2.每年至少举办一次重点法律法规及新公布的与卫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 | 2 | |||
3.组织过重点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或竞赛 | 2 | |||
六 | 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推进卫生系统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共18分) | 1.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活动 | 3 | |
2.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无超越职责和权限的情 形 | 3 | |||
3.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加大执法透明度 | 3 | |||
4.规范卫生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行为监督 | 3 | |||
5.对办理的案件认定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 3 | |||
6.执法文书使用符合规范,严谨细致 | 3 | |||
七 | “五五” 普法前期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共21分) | 1.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 3 | |
2.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 3 | |||
3.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明显提高 | 3 | |||
4.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 3 | |||
5.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 | 3 | |||
6.树立先进典型,表彰普法先进 | 3 | |||
7.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文件、资料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 3 | |||
八 | 普法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共5分) | 1.加强普法工作经费保障,做到专款专用 | 3 | |
2.配备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器材和设备 | 2 |
全国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评分标准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评分 标准 | 得分 |
一 | 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共25分) | 1.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 | 5 | |
2.落实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 | 4 | |||
3.落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制度 | 4 | |||
4.有计划、有重点地学习重点法律法规 | 4 | |||
5.积极参加卫生部组织的各项法制宣传活动 | 4 | |||
6.积极开展卫生法律咨询和服务 | 4 | |||
二 |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共24分) | 1.建章立制,增强工作规范化水平 | 4 | |
2.加强业务理论研究,强化对外交流合作,为依法治理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 4 | |||
3.完善管理机制,以制度管人、管事 | 4 | |||
4.提高决策水平,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 4 | |||
5.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科学的激励机制 | 4 | |||
6.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 | 4 | |||
三 | 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推进卫生系统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共26分) | 1.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活动 | 5 | |
2.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无超越职责和权限的情 形 | 5 | |||
3.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加大执法透明度 | 4 | |||
4.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 4 | |||
5.对办理的案件认定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 4 | |||
6.执法文书使用符合规范,严谨细致 | 4 | |||
四 | “五五” 普法前期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共25分) | 1.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 5 | |
2.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 5 | |||
3.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明显提高 | 5 | |||
4.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 5 | |||
5.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