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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我省卫生系统2006年度普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12-26 来源: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我省卫生系统2006年度普法计划的通知各州﹑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卫政法发〔2006〕220号)和《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卫政法发〔2006〕325号)以及《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云发〔2006〕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云南省卫生系统2006年度普法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云南省卫生系统2006年度普法计划 云南省卫生系统2006年度普法计划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卫政法发〔2006〕220号)和《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卫政法发〔2006〕325号)以及《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云发〔2006〕10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云南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部署,为搞好本年度普法教育和宣传,提高全省卫生系统人员的法律素质,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卫生工作重点,依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动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开局之年,要开好头,把好关,严格要求,在认真总结“四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机关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好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广大群众的卫生法律宣传。领导干部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医疗卫生人员要依法执业、规范行医,为整个“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和宣传以宪法和行政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主要包括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立法法等国家法律。 (二)深入学习和宣传与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等与卫生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的开展,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的落实,在法制实践中提高卫生行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结合全国卫生系统“法律六进”活动,在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的同时,重点搞好法制宣传进机关、进医院和进社区活动。既要提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更要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深入的宣传国家各项法律制度。 (五)大力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 (六)大力开展医疗卫生工作的法制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卫生工作环境。 四、教育对象和要求 (一)教育对象 按照《云南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部署和我厅的工作实际,2006年度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省卫生系统的工作人员、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重点是各级卫生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务员及其卫生行政执法人员。 (二)要求 1.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带头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加各类法律培训和法制讲座,养成自觉学法、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良好习惯,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学法、用法和守法中的表率作用。 2.各单位要重视法制宣传队伍建设,搞好骨干人员的培训,切实发挥骨干力量作用,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要将领导干部和全体卫生工作人员的学法、讲法、执法以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量化目标考核落到实处,避免走形式。 4.法制部门要切实制定出本单位的普法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贯彻实施,要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 五、工作方法与步骤 (一)工作方法 结合卫生工作实际,通过法制讲座、知识竞赛、送法下乡、街道宣传、媒体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实施步骤 1.第三、四季度:单位组织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参加全省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统一考试。各州、市要制定本地的年度工作计划,征订学习资料,为下步工作打好基础。 2.第四季度:各单位要根据全国“法律六进”活动,结合食品卫生法宣传周、纪念世界艾滋病日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卫生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同时结合“12.4法制宣传活动日”和云南省宪法宣传活动周的工作安排,对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进行法治与宪政、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宣传教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利用行政复议法宣传活动,在机关内部开展行政复议法的专题讲座,组织相关人员在公共场所面向群众宣传卫生行政复议制度。 3. 各单位要在本年度内初步建立起形式多样的本单位的法制文化宣传阵地。如:刊物宣传、知识竞赛、定期学习、法制讲座等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4.请各地于2006年底前对本地区普法工作和“法律六进”活动进行检查和并将总结报省卫生厅法监处,联系人:何梦煌,电话(传真):(0871)7195155。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