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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工作动态

广西关于举办2006年全区卫生法制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12-26 来源:
桂卫政法〔2006〕9号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区直各医疗单位、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我区卫生法制建设,提高各单位领导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促进全区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我厅决定举办2006年全区卫生法制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若干问题; (二)卫生改革政策回顾与展望; (三)深化城镇医疗改革与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对策; (四)卫生工作与WTO; (五)艾滋病防治条例与传染病防治法; (六)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与医疗纠纷的法律问题。 二、授课师资 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刘新明司长、汪建荣副司长、张成玉助理巡视员,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石光博士,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陈伟雄副主任,广西大学法学院孟勤国教授等有关领导、教授、专家。 三、参加培训人员 (一)卫生厅机关全体公务员; (二)厅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三)各市卫生局领导及法监科科长各1名;各市卫生监督所所长1名; (四)全区各三级医院主要领导1名。 四、培训时间、地点 2006年6月7日至6月9日上课,6月6日报到。地点在南宁饭店(南宁市民生路38号)。 五、其他 (一)请各单位务必于6月2日前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报我厅卫生政策法规处(联系人:戴前富,联系电话:0771—2824098,传真:0771—2802380); (二)由于参加会议人员较多,请勿超员。各单位司机食宿由会议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南宁市与会人员不安排住宿。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