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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上海市卫生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06-12-26 来源:
2006年上海市卫生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沪卫法宣办[2006]1号 2006年,是实施“五五”普法教育的开局之年,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和市科教党委关于切实抓好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局系统的实际,现提出2006年市卫生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认真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市方针,以提高医务职工法律素质为主线,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局机关公务员法制观念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为重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同时做好向社会和市民进行卫生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 制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部署和市科教党委提出的要求,结合市卫生局系统的实际,认真制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各单位也要根据市卫生局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制定实施本单位“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 (二)召开“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总结表彰会和部署“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拟在2006年6月左右,召开市卫生局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题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局系统“四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表彰一批“四五”普法教育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同时,部署市卫生局系统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三)深入抓好学法用法,强化依法行政,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深入抓好学法用法,强化依法行政,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是市卫生局系统2006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确立的一个重点。全年要围绕卫生专业的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全面强化对重大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确保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有序发展。 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行医,净化医疗市场,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对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将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血站管理办法》,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的违法行为,确保血源安全和患者的生命安全。 同时,还要认真抓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 (四)加强法制宣传,推进普法工作 1、依照市法宣办的要求,认真组织好第七次“8.16”依法治市宣传日的宣传活动;组织好第六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和上海市第十八届宪法宣传周活动;及时做好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结合基本法律的周年纪念日和与法治有关的宣传月、周、日等节点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2、积极开展卫生专业法的宣传教育,选择与社会、市民关系密切以及新颁布的卫生法律、法规和条例,通过板报、宣传栏、网络、宣教资料、咨询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服务。 3、健全和完善基层法宣联络员例会制度,加强交流和沟通,提高法宣工作实效。 三、组织领导 各单位法宣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继续履行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督促的职责,认真落实本单位2006年普法工作计划的实施。 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力求法宣工作在形式、内容和方法等方面有新的进展。各单位法宣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制度。局法宣办拟通过自查、互查、交流、抽查等方式,认真总结经验,发现推广先进典型。 上海市卫生局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