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生函〔2013〕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各直属单位:
2013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第三年。为全面了解掌握“六五”普法工作进展,进一步督促落实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司发通﹝2013﹞79号)要求,我委决定对全国卫生计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中期检查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卫生计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领导体制和机构建设情况。
(二)贯彻落实卫生计生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认真做好本地区卫生计生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
(三)卫生计生“六五”普法规划提出的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情况,特别是对宪法、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学习。
(四)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主要是各级卫生计生系统领导干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和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各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
(五)围绕卫生计生中心工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加强反腐倡廉、推进法律“六进”等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进展情况。
(六)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卫生计生系统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七)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特别是结合普法对象和行业特点开展的有特色的普法新举措。
(八)普法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普法经费的落实、普法资料的配备、普法队伍的建设等。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6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六五”普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二)检查督导(7月-8月中旬)。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卫生计生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形成“六五”普法中期书面总结于8月中旬前报我委普法办。
(三)抽查(8月)。我委普法办组织对部分省市卫生计生系统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中期检查督导是保证“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周密安排,保证检查督导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
(二)注重实效,推动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检查评估,客观真实地总结普法工作取得的进展,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结合“六五”普法取得的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经验、好典型,为深化法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