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司

卫生普法规划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12-26 来源:
皖卫办〔2006〕111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全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四五”普法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规划》落到实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学习任务。通过深入开展“五五”普法,使全省卫生系统依法治理工作整体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水平和能力再上新台阶,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又有新进展。各地、各单位要尽快制定本地、本单位普法工作计划,并于9月20日前报厅办公室备案。附件:卫生厅“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及具体职责分工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全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皖发〔2006〕9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卫政法发〔2006〕220号)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全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于“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卫生改革与发展,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卫生依法行政,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动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通过实施规划,进一步提高全省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增强卫生系统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治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增强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卫生法律意识,不断提升卫生法律法规权威和影响。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明显提高,能够自觉接受监督,在学法、守法和用法中起到表率作用。 2.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能够全面熟悉国家基本法律法规,掌握卫生和与卫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卫生管理,依法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履行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职能的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正确理解、熟练掌握和应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3.社会、群众对卫生法律法规知晓率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三)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卫生改革与发展。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卫生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重点,认真落实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措施,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推进卫生工作有序开展,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立足于提高法制素质,重点加强宪法、国家基本法,卫生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要求,突出不同的普法内容,提高卫生法制宣传工作的针对性,使不同层次的普法对象都受到法制教育。 ——结合实际,注重实效。适应加快全省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探索工作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手段,改进工作方法。把普法宣传与培训教育结合起来,采取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方式,增进普法实际效果。 ——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五五”卫生普法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制。积极探索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工作机制,提高普法的声势,力争卫生普法在广度和深度上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卫生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要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卫生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重点,制定法律知识学习计划,认真落实学习任务。 1.继续加强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学习宣传。 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理论、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提高卫生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2.深入学习规范卫生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 卫生行政机关是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必须把握好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法定程序、法定权限以及应该承担的责任。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依法行政方针政策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3.继续强化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深入学习和宣传与卫生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门规章,如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围绕解决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开展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等工作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医疗服务秩序,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在卫生系统中进一步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4.及时学习与卫生工作相关的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 及时将“五五”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期间新颁布、新修订的与卫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学习内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实际工作贯彻执行。 5.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理论。 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在加强法制教育的同时,深入学习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思想道德觉悟,增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等方面的意识,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穿到卫生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当中。 (二)切实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是普法工作的重要任务。要结合卫生中心工作,针对法制建设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宣传主题、宣传重点,切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社会发展为目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卫生法制宣传进机关、进医疗机构、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积极开展卫生法律咨询和服务,特别要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为卫生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目的。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建立和完善卫生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推动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三、对象和要求 (一)教育对象:全省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重点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公务员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 (二)学习要求: 1.着力于提高全省卫生系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把学习、掌握、运用法律知识以及依法办事能力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 2.着力于提高全省卫生系统公务员遵纪守法意识,增强维护法律尊严的自觉性。公务员要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依法规范公务活动和管理行为,切实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3.着力于提高全省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坚持学法、普法、用法相统一,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广大执法人员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忠实于宪法和法律,掌握执法本领,自觉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技能。实行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制度。继续深化执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卫生综合执法体系。 4.着力于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切实做到依法执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把钻研技术与学习法律知识结合起来,增强守法和用法的自觉性,依法执业、依法开展技术研究,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增强服务社会的水平。 5.着力于提高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依法经营观念,确保诚信守法经营。注重把广泛宣传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把事前教育与事后惩处相结合,加强对管理相对人普法宣传,使之熟悉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权利,引导其合法、诚信生产经营的同时,保护好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6.着力于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法制素质,增强依法维权的能力。注重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帮助有机结合,创新基层普法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引导人民群众培养健康积极的生活习惯和社会风尚,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 四、步骤和方法 (一) “五五”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 ——2006年,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方案,培训普法业务骨干,确定专人负责“五五”普法事项,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部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抓好“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2007—2009年,根据规划的要求和重点,分层次、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督促检查,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010年,在继续抓好普法工作的同时,完成“五五”普法考核验收,进行总结评估,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大力推进普法工作,改进工作方法,改善工作手段,切实提高普法效率,增强各级卫生部门和全社会的卫生法制观念,进一步推进法制政府建设,推动依法治卫深入展开。围绕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依法治理活动,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活动,以依法治理带动普法的深入,使普法与依法治理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三)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结合有关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实施,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月、宣传周活动,结合执法人员上岗或卫生部门领导、有关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分级开展培训活动;结合卫生下乡开展集中送法下乡活动。针对不同的对象,宣传不同的内容,采用生动活泼的宣传手段和方式,通过培训、资料图片、以案说法、现身说法等喜闻乐见的方法,提高宣教质量和效果。 (四)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强卫生法制宣传园地建设,推进宣传方式创新。积极发挥卫生信息网络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发挥电子平台的迅捷功能。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发挥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接待制度、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五)加强经验交流和典型推广。认真总结各地、各单位在普法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通过适当形式加强交流,相互借鉴,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和整体水平提高。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对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卫生厅成立“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卫生厅办公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要把实施“五五”规划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实行目标管理。要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检查等制度。要成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充实卫生法制工作力量,保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工作机构要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验收工作。 (二)落实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要将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本单位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普法工作实际,逐步加大对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保证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着力建设和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探索普法内在规律,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建立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质量和效果。 (五)建立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奖惩激励机制。建立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手段。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表彰、奖励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主要考核指标 1.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织,实行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并认真执行。 2.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落实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经费。 4.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次有文字、图片记录。 5.坚持和完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制知识考核制度。 6.相关人员法律知晓率进一步提高。 7.组织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考评工作。附件: 卫生厅“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领导机构及具体职责分工 一、卫生厅“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 (一)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 长:高开焰 领导小组副组长:邓顺华 领导小组成员:王宇铭(办公室主任) 钱元太(人事处处长) 周建民(计财处处长) 牛丽娟(应急办主任) 吴革非(监督处处长) 汪升明(农卫处处长) 沈敏祥(妇社处处长) 费勤福(医政处处长) 罗要武(防病局局长) 史晓群(爱卫办主任) 袁文宗(地病办主任) 叶 莉(科教处处长) 王 锐(外事处处长) 董明培(中医局局长) 洪家照(离退休处处长) 屈兴国(厅直机关党委副书记) 金国文(监察室主任) 刘浩然(省直离退休干部医疗经费审核办公室主任) 齐建国(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二)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王宇铭 办公室副主任:王卉晓 办公室成员:马 勇       李 静 西 翀 二、具体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大型宣传活动的策划和实施;负责开辟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专题网页和卫生法规上网公布工作。 人事处:负责公务员法制培训考核工作。 厅直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单位普法工作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