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司

卫生普法规划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12-26 来源: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冀卫法监字[2006]49号各市、扩权县(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省政府转发<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冀发〔2006]9号)和《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卫政法发[2006]220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卫生改革与事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使命感。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推动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实施计划,落实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学习内容、具体指标和考核办法。通过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上新台阶,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有进一步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依法从业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明确普法领导机构和普法人员,落实经费,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量化标准,实行目标管理。 四、各市和扩权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于9月30日前将当地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和实施计划报卫生厅备案。 联 系 人:刘赛玉 联系电话:(0311)85989736 传真:85989739 附件:1.河北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 年规划 2.河北省卫生厅“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及具体职责分工 3.河北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实施计划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附件1: 河北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全面提高我省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全体人员的法律素质,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卫生部及省政府分别下发的“五五”普法规划精神,结合我省卫生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六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立足于我省“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我省卫生系统中心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平安建设相结合,为推动全省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适应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卫生工作实际,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任务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方针和政策,努力提高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法律意识,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提高卫生系统广大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2、围绕卫生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和宣传与卫生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组织学习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解决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开展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打击非法行医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医疗卫生秩序,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卫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坚持卫生普法与卫生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建立和完善卫生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进一步加大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专项整 治活动,使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4、组织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各类卫生教育培训机构为依托,大力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等普法活动。以“12. 4”全国法制宣传日、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日、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为核心,积极开展卫生法律咨询和服务,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卫生法律知识,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教育对象、学习内容和要求 (一)教育对象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卫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重点对象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 (二)学习内容 1、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及公务员,要深入学习领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重点学习《宪法》、行政执法原理、行政诉讼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其它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依法管理、依法决策能力。 2、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宪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执法基本原理,精通行政许可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通则、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刑法、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献血法、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切实做到依法执业。 (三)要求 1、加强对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继续坚持和完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制度;要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两次。 2、 公务员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公务员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积极参加法律知识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每年自学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按照层层培训,分级负责的普法管理原则,开展普法培训工作。卫生系统的宣传教育、培训中心等机构负有培养普法宣传骨干的职责。要充分发挥医学院校的作用,利用其宣传网络加强卫生法制宣传。将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国家公务员“十一五”培训的总体规划,按上级要求统一组织考试,将考试成绩作为系统公务员考核、任用、定级和晋升的重要指标。卫生行政机关中各业务管理部门,在组织业务培训时要将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纳入培训内容。法律知识培训要有针对性,注重培训效果,力戒形式主义。普法教材和宣传材料按卫生部要求订购,卫生厅负责编印相关辅助资料。 4、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卫生管理相对人、广大青少年和农民了解卫生法律法规,提高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意识,对卫生工作给予充分理解、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 四、步骤与方法 (一)步骤 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 1、准备阶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总结“四五”普法工作基础上,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和实施计划。于2006年9月底前,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2006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年初下达的工作要点执行。 2、实施阶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划和实施计划的要求,每年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完成各年度普法任务。 3、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第四季度,按照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验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抽查,各市于2010年9月底前将普法教育工作总结报省卫生厅并做好迎接检查验收的准备。 (二)方法 1、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卫生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加强法学理论学习的同时,要运用典型案例进行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水平。 2、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遵守法律和遵守纪律结合起来,在提高卫生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法律素养的同时提高道德修养。充分利用卫生系统以外的资源,邀请上级部门或者法学院校的专家以举办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进行普法教育,夯实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学功底,增强对法律的理性认识,提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3、执法监督活动是卫生普法的一种有效形式。要建立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群众举报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卫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通过公布执法责任、执法程序、两错追究案例等,使有关人员增长法律知识、从中受到教育。 4、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掘典型经验,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法制教育形式。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健全本地区卫生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制,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 (二)要继续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建设,保证普法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 (三)建立健全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和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落实卫生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对卫生普法工作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省卫生厅成立“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法制教育办公室设在法监处。附件2: 河北省卫生厅“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及具体职责分工 一、卫生厅“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玉梅 副 组 长:王兰校 成 员 如 下: 粱占凯(办公室主任) 贺建平(人事处处长)张义宗(规财处处长) 刘同祥(法监处处长)尹亚平(农基处处长) 江建明(医政处处长)张二振(疾控处处长) 王振邦(中医局局长)尤殿平(应急办主任) 彭 伟(科教处处长)胡 炜(妇幼处处长) 李士英(保健处处长)赵小远(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陈新岭(监察室主任)胡春堂(外事处处长) 吴宁波(老干部处处长)许钢柱(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席 彪(项目办主任) 刘月林(考试培训中心主任) (二)法制教育办公室(普法办)设在卫生厅法监处: 主 任:刘同祥 副 主 任:马 哲 成 员:刘赛玉 刘 婕 孙国安 二、具体职责分工 参照卫生部做法,作如下分工: 厅办公室:协助和配合厅政策法规处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大型宣传活动的策划和实施; 人事处:负责公务员法制培训考核工作; 普法办:负责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单位普法工作的组织实施; 网管中心:负责开辟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专题网页和卫生法规上网公布工作。附件3: 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实施计划(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