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系统依法治理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
山西省卫生系统依法治理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卫生系统认真组织实施并完成了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为卫生改革与事业发展、建设和谐山西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切实保障我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省政府《山西省2006-2010年依法治省工作规划》和卫生部《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动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 目标和任务 (一) 目标 结合实际,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各级党组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完善卫生系统的监督机制。 (二) 任务 1、坚持学习法制理论,不断增强法制意识。 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努力提高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法律意识,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提高卫生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2.深入开展卫生法律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深入学习和宣传与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妇幼保健等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学习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等工作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医疗服务秩序,为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3.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依法推进各项工作。 坚持卫生普法教育与卫生发展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卫生系统法制化建设,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把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继续推进综合执法,加强食品卫生、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等公共卫生领域的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提高卫生行政执法能力和效率,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建立完善卫生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使卫生系统法制化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4.组织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提高全系统人员的法律素质。 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各类卫生教育培训机构为依托,使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卫生法律咨询和服务,特别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在全省、全系统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法律宣传教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系统各单位要确定“学法日”,并形成制度。加强公务员法制教育,通过在岗培训、岗位考法、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公职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并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利用法律手段诉权的意识,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化妆品、非法行医等专项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5、推进依法治理,提高法制水平。 继续深化卫生行业依法治理,规范依法治理行为。坚持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推进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依法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充分发挥法制保障、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功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依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不断提高控制、防范和疏导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对象和要求 (一)教育对象 全省卫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其中重点对象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同时重视抓好农村地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以及乡村医生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学习内容和要求 1.加强对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2.卫生系统公务员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并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忠实于宪法和法律。要掌握行政执法原理,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其他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平执法和文明执法,提高卫生行政管理水平,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门规章,如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切实做到依法执业。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国家公务员“十一五”培训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考试,将考试成绩作为系统公务员考核、任用、定级和晋升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群众举报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本部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会宣传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卫生管理相对人、广大青少年和农民了解卫生法律法规,提高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意识。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宣传单位、干部培训中心承担培养普法宣传骨干的职责。充分发挥医学院校的作用,利用宣传网络加强卫生法制宣传。 四、步骤与方法 (一)步骤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 (1)各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当地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普法实施计划,于2006年9月31日前报省卫生厅普法办备案。 (2)做好普法学习宣传教材的征订工作。在卫生部编写的卫生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统一教材的基础上,省卫生厅编印“卫生法制与德治知识问答”作为全省卫生系统普法宣传教育的规范读本之一,要求全省广大卫生工作者认真学习。各市、各单位要在10月底以前征订完毕。 2.实施阶段: 从2006年到2010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普法宣传教育计划和专业法学习指导计划,并作出具体安排,分阶段认真组织实施。 3.考核验收阶段: 2010年由卫生厅组织考核验收、总结。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各市、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和加强宣传教育机构,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普法工作。 (二)各市、各单位要结合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制定本单位的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中心组学法制度、党校培训制度、领导干部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要把领导班子集体学习法律纳入中心组学习范畴,每年不少于两次。把法律知识列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把普法合格证作为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医疗卫生单位需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大众传媒法制宣传教育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的作用,通过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组织专题讲座和培训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利用互联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现代网络平台的作用。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配备相应的装配和教材,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卫生厅成立“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卫生厅办公室。 附件:卫生厅“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及具体责任分工 二〇〇六年八月八日 卫生厅“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及具体责任分工 一、卫生厅“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 (一)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李俊峰领导小组副组长:郝光亮 李书凯 王 峻 韩 敬 辛旭光领导小组成员: 郭跃铭 王卫东 刘中雨 王立民 李福恩 杜家文 冯立忠 郭湛英 阴彦祥 李和平 文 渊 李 贵 栗文元 田相义 吕 华 高生华 续建邦 (二)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人:吉建生 二、具体职责分工办公室:负责全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大型宣传活动的策划、实施、考试、验收和总结;人事处:负责公务员法制培训考核工作; 二〇〇六年八月八日关于卫生厅成立“五五”普法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 为了更好的在我系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顺利的完成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我厅特成立了“五五”普法领导机构:一、 卫生厅“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一)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李俊峰领导小组副组长:郝光亮 李书凯 王 峻 韩 敬 辛旭光领导小组成员: 郭跃铭 王卫东 刘中雨 王立民 李福恩 杜家文 冯立忠 郭湛英 阴彦祥 李和平 文 渊 李 贵 栗文元 田相义 吕 华 高生华 续建邦 (二)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人:吉建生二、 具体职责分工办公室:负责全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大型宣传活动的策划、实施、考试、验收和总结;人事处:负责公务员法制培训考核工作。二〇〇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