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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普法规划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全区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12-26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全区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宁卫办发[2006]256号各市、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宁医附院,自治区农垦局,宁煤集团,宁夏军区后勤部、武警宁夏总队后勤部卫生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在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实施意见》以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全面提高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素质,为我区卫生改革与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切实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卫生厅制定了《全区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当地政府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规划,落实普法经费,落实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学习内容、考核办法和具体指标。各市、县(区)卫生局应尽快制定本部门(系统)的工作计划,并于11月1日前报卫生厅备案。 联系电话:0951—5054084 附件:1、全区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2、自治区卫生厅“五五”普法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及具体职责分工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附件1: 全区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区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切实保障卫生“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根据卫生部《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在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实施意见》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全区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于“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区,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动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适应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卫生工作实际,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卫生系统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任务。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努力提高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法律意识,培养民主法制观念、提高卫生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2、围绕卫生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和宣传与卫生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组织学习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解决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开展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等工作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医疗服务秩序,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为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坚持卫生普法与卫生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建立和完善卫生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要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活动,使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4、组织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制定规划、落实措施,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法制宣传教育内容、主题以及考核办法,要从注重实效入手,从提高法律素质着眼。大力推进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等活动,积极开展卫生法律咨询和服务,特别要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宣传宪法为核心,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在卫生系统中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对象和要求 (一)教育对象 这次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区卫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其中重点对象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 (二)学习内容和要求 1、加强对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两次。 2、卫生系统公务员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并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忠实于宪法和法律,要掌握行政执法原理,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证法以及其他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提高卫生行政管理水平,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门规章,如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切实做到依法执业。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要将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国家公务员“十一五”培训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考试,将考试成绩作为卫生系统公务员考核、任用、定级和晋升的重要指标。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群众举报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本部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会宣传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卫生管理相对人、广大青少年和公民了解卫生法律法规,提高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承担培养普法宣传骨干的职责。要充分发挥医学院校的影响,利用其宣传网络加强卫生法制宣传。 6、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五五”普法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大力普及保密法律法规常识,增强保密国家秘密意识,要按照“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任务、工作要求、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全面完成“五五”保密法制教育工作。 7、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该注意收集“五五”普法中开展学习教育使用的各类教材辅导材料,学习记录、学习笔记、心得体会、领导讲话、培训计划、考试成绩及试卷、活动方案等相关材料,以便为考核验收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四、步骤与方法 (一)步骤。 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 1、宣传准备阶段: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是卫生普法工作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年,各市、县(区)卫生局要在总结“四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本规划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五五”普法实施计划,于2006年10月30日前报卫生厅备案。 2、实施阶段 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各市、县(区)卫生局要按照本规划和本地区卫生系统的“五五”普法实施计划的要求,每年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3、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由各市、县(区)卫生局组织自我考核验收,并迎接上级部门的验收。 (二)方法。 1、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地要结合卫生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法律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加强法学理论学习的同时,要适当地运用典型案例教育方法,不断提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水平。 2、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指导,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起来,把遵守法律和遵守纪律结合起来,在提高卫生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法律素养的同时提高道德修养。夯实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学功底,增强对法律的理性认识,提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3、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掘典型经验,创新法制教育形式。利用便民服务场所、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附件2: 自治区卫生厅“五五”普法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及具体职责分工 一、卫生厅“五五”普法教育工作领导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刘天锡 副组长:马秀珍 成 员:崔耀武 卫生厅办公室主任 吕书群 卫生厅人事处处长 吉 燕 卫生厅规财处处长 孙 吾 卫生厅监督处处长 井树礼 卫生厅基妇处处长 吴敬祝 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肖保平 卫生厅疾控处处长 崔学光 卫生厅科教处处长 王忠和 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马自云 自治区保健局副局长 李怀松 卫生厅机关党委副书记 刘秀华 卫生厅监察室主任 霍秀明 卫生厅老干部处处长 张玉录 卫生厅项目办主任 张国新 卫生厅应急办主任 (二)办公室设在卫生厅办公室 主 任:崔耀武 副主任:孙 吾 李怀松 成 员:王 诚 郑 华 李 华 三、具体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全区卫生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人事处:负责公务员法制培训考核工作。 规财处:负责落实“五五”普法工作经费。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普法工作的组织实施。 监督处:负责全区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大型宣传活动的筹划和实施,并负责落实“五五”普法资料的征订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