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司

卫生普法规划

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12-26 来源:
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赣卫法监字[2006]38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对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我省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全体人员的法律素质,为卫生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卫政法发[2006]220号),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规划和当地政府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成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和人员,并于10月20日前将实施计划、领导机构、责任部门和联系人报我厅法监局备案。 联系人:孙庆华 联系电话:0791-6255761 6251461(传真) 附件:江西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江西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对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我省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全体人员的法律素质,为卫生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卫政法发[2006]220号),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我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于我省“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动我省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适应我省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卫生工作实际,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卫生系统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任务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宣传省委关于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及基本要求,努力提高全省卫生系统全体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宪法、法律意识,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提高卫生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2、围绕卫生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和宣传与卫生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组织学习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以保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职业健康权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等工作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医疗服务秩序,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为卫生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坚持卫生普法与卫生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建立和完善卫生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要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活动,使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4、组织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各类卫生教育培训机构为依托,大力推进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等活动。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开展卫生法律咨询和服务,特别要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宣传宪法为核心,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在卫生系统中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对象和要求 (一)教育对象。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省卫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其中重点对象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 (二)学习内容和要求 1、加强全省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单位党组织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两次,通过法制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强化法治观念、法律素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2、加强卫生系统公务员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重点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要通过法制讲座、年度普法考试、年终考核等形式,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建立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普法学习登记制度,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学习,每年至少组织2次法制讲座、一次普法考试。通过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忠实于宪法和法律,掌握行政执法原理,着力提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3、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门规章,如: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职业病防治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交流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切实做到依法执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法律法规的定期学习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并做好登记。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是要围绕卫生中心工作,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专题讲座、开展法律咨询,观看电教片、典型案例讲解等多种方式广泛而又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同时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教育,在提高卫生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法律素养的同时提高道德修养。二是要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板报和橱窗等多种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台、互联网、现场宣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会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卫生管理相对人、广大青少年和农民了解卫生法律法规,提高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意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周活动和其他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并积极联系有关媒体,加强宣传报道。三是各级卫生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要承担培养普法宣传骨干的职责。要充分发挥医学院校的作用,利用其师资加强卫生法制教育、培训。 四、工作步骤 我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 (一)宣传准备阶段 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 “五五”普法具体实施计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2006年10月20日前各设区市、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将实施计划和“五五”普法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及其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省卫生厅备案。 卫生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学习按卫生部组织编写的普及性统一教材进行,为促进学习,省卫生厅也将组织编写地方卫生法规和规章的普及教材和宣传资料。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依据本规划和省卫生厅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确保本规划和各单位、各地 “五五”普法具体实施计划的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省卫生厅将对普法工作开展一次中期督导检查,推动全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三)检查验收阶段 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在2010年7月底前做好“五五”普法总结工作,并将工作总结于8月初报省卫生厅法监局。省卫生厅将于2010年下半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组织考核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为推进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省卫生厅成立“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法监局。 (二)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把普法工作纳入卫生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对卫生普法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安排必需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卫生法制宣传评估考核机制和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江西省卫生厅“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具体职责分工 一、江西省卫生厅“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蒋如铭 领导小组副组长:张建华 领导小组成员:孙建明(办公室主任) 钟玉祥(人事处处长) 应鸣琴(对外合作交流办公室主任) 章丽莎(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赵金生(监察室主任) 曾传美(医政处处长) 何晓军(疾控处处长) 浦志龙(应急办主任) 李志刚(科教处处长) 程兆盛(中医处处长) 万 红(妇社处处长) 肖云昌(农卫处处长) 方 晓(规财处处长) 杨 华(法监局局长) 熊继杰(血地、爱卫办主任) 葛志强(老干处副处长) 梁义敏(保健处处长) 操秋阳(信息中心负责人) 邓武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法监局 办公室主任:杨华 办公室副主任:何国平 二、具体职责分工 厅办公室:负责全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大型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实施; 人事处:负责公务员法制培训考核工作; 法监处:负责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信息汇总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普法工作的组织实施; 厅信息中心:负责上网发布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信息及公布(转载)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工作;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处室:负责本处室业务范围内的法制宣传工作,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信息及工作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