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司

卫生普法规划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12-26 来源: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云卫发〔2006〕577号各州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卫政法发〔2006〕220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云发〔2006〕1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全面提高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素质,为卫生改革与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维护我省边疆稳定、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我厅制定了《云南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附件:1.云南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2.云南省卫生厅“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及具体职责分工 二○○六年八月七日 附件1: 云南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切实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在巩固“四五”普法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省卫生事业发展,维护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和建设平安云南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全体人员的法律素质,为卫生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卫政法发〔2006〕220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云发〔2006〕10号)精神,结合我省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七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的进程,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动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适应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卫生工作实际,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增强卫生系统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要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提高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培养民主法制观念;提高卫生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与卫生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组织学习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的问题,如“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开展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加大艾滋病预防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等工作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医疗服务秩序,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为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继续学习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建立和完善卫生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要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活动,使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四)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开展“法制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把法制教育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运用网络等各种媒体,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核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树立机关形象的重要手段,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开展“法律进医院、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制,建立全员学法制度,建立法制宣传橱窗,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性法制宣传和咨询,医院带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云南省宪法宣传周的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以“12.4”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力、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大力推进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三、对象和要求 (一)教育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省卫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其中重点对象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公务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 (二)学习内容和要求。 1.加强对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两次。 2.卫生系统公务员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并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忠实于宪法和法律,要掌握行政执法原理,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其他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提高卫生行政管理水平,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学习与本职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卫生部门规章,如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切实做到依法执业。在“五五”普法期间,实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人受到法制培训教育,并持证上岗。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要将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国家公务员“十一五”培训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考试,将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任用、定级和晋升的重要指标。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群众举报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本部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会宣传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卫生管理相对人、广大青少年和农民了解卫生法律法规,提高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宣传单位、干部培训中心等要承担宣传骨干的职责。要充分发挥医学院校的影响,利用其宣传网络加强卫生法制宣传。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一)步骤 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 1.宣传发动阶段:2006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也是“五五”普法规划的第一年。各地卫生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的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地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省卫生厅普法办备案,作为今后考核依据。 2.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部门和行业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3.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省卫生厅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各州市卫生局于2010年9月底以前报卫生厅。 (二)方法 1.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地要结合卫生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加强法学理论学习的同时,要适当运用典型案例教育的方法,不断提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水平。 2.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指导,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遵守法律和遵守纪律结合起来,在提高卫生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法律素养的同时提高道德修养,要充分利用卫生系统以外的资源,邀请兄弟单位或法学院校以举办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夯实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学功底,增强对法律的理性认识,提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3.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掘典型经验,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健全本地区卫生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制,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察等制度。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卫生普法办公室的建设,保证普法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 (三)各地要建立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卫生法制宣传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底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各地要落实卫生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和人民的职责,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对卫生普法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督促。 省卫生厅成立“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附件2: 云南省卫生厅“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及具体职责分工 一、省卫生厅“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陈觉民(厅长) 副组长:付新安(副厅长) 周天让(纪检组长) 张雅琴(副巡视员) 成 员:谭中贵(办公室主任) 孙明远(人事处处长) 杨春驹(规财处处长) 刘 钢(纪检监察室主任) 杨万泽(医政处处长) 胡守敬(基妇处处长) 杨 岂(科教处处长) 林 健(应急办副主任) 夏光辉(疾控处处长) 赵 勇(中医管理局副局长) 张长安(艾滋病防治办公室主任) 杨志瑞(干部保健处处长) 刘春煜(离退处处长) 谢馨莹(法监处处长) 王建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二)办公室:设在卫生法制与监督处 办 公 室主任:谢馨莹 办公室副主任:胡耀中、尹宏达 办公室成员:温绮、李长青、徐国江、陈丽娟 二、具体职责分工 厅办公室:负责全国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大型宣传活动的策划和实施,负责卫生法规上网公布工作; 人事处:负责公务员法制培训考核工作; 法监处:负责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普法工作的组织实施;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负责制作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专题网页和具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