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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普法规划

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12-26 来源:
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鲁卫法监发〔2006〕7号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山东省2006-2010年依法治省规划》顺利实施,巩固“四五”普法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全省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全体人员的法律素质,为“十一五”期间我省卫生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五五”普法文件要求和精神,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山东省卫生厅“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及具体职责分工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山东省2006-2010年依法治省规划》顺利实施,巩固“四五”普法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全体人员的法律素质,为“十一五”期间我省卫生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卫政法发[2006]220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鲁发[2006]7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卫生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立足卫生工作重点,大力开展构建平安山东、和谐山东建设。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动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卫生改革与发展,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和任务 ㈠目标 适应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卫生工作实际,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增强卫生系统依法治理的能力,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和依法执业服务社会的自觉性。 ㈡任务 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要全面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加强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方面的宣传教育,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2.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努力提高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法律意识,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提高卫生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3.围绕卫生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和宣传与卫生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组织学习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解决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开展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依法规范医疗行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等工作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医疗服务秩序,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为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4.坚持卫生普法与卫生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山东省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建立和完善卫生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活动,使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5.组织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加强领导,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各类卫生教育培训机构为依托,大力推进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等活动,积极开展卫生法律咨询和服务,特别要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宣传宪法为核心,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在卫生系统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对象和要求 ㈠教育对象 全省卫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重点对象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公务员以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 ㈡学习内容和要求 1.加强对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两次。 2.卫生系统公务员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忠实于宪法和法律,掌握行政执法原理,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其他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提高卫生行政管理水平,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门规章,如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规范医疗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要深入学习刑法,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国家公务员“十一五”培训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考试,将考试成绩作为系统公务员考核、任用、定级和晋升的重要指标。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会宣传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卫生管理相对人、广大青少年和农民了解卫生法律法规,提高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意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宣传单位、干部培训中心等要承担培养普法宣传骨干的职责。要充分发挥医学院校的影响,利用其宣传网络加强卫生法制宣传。 四、步骤与方法 ㈠步骤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 1.准备阶段: 2006年是卫生普法工作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年,各市卫生局、有关单位要在总结“四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本规划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计划。 2.实施阶段 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各市卫生局、有关单位要每年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提出具体要求,创新性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总结交流宣传经验,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3.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10月前,省卫生厅将对各市、有关单位“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总结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典型。 ㈡方法 1.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市要结合卫生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加强法学理论学习的同时,要适当地运用典型案例教育的方法,不断提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水平。 2.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指导,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遵守法律和遵守纪律结合起来,在提高卫生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法律素养的同时提高道德修养。要充分利用卫生系统以外的资源,邀请兄弟单位或者法学院校以举办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夯实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学功底,增强对法律的理性认识,提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3.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掘典型经验,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健全本地区卫生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制,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 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卫生普法办公室的建设,保证普法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要把卫生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卫生事业费中统筹安排。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安排卫生普法宣传教育专项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㈢各地要建立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卫生法制宣传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㈣各地要落实卫生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对卫生普法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卫生普法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省卫生厅将把卫生普法工作纳入对各市年度重点卫生工作考核内容。 省卫生厅成立“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卫生法制与监督处。附件: 山东省卫生厅“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及具体职责分工 一、山东省卫生厅“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 ㈠领导小组组 长:王天瑞 省卫生厅厅长副组长:包文辉 省卫生厅副厅长刘玉芹 省卫生厅副厅长成 员:李仲军 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曹怀杰 省卫生厅人事处处长王 辉 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调研员于国防 省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主任韩增师 省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处长张爱国 省卫生厅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处长万书臻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王元宁 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处长丁凤深 省卫生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处长于淑芳 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张丽艳 省卫生厅政工处处长陈 彬 省卫生厅离退休干部处处长任 远 驻省卫生厅纪检组副组长李道文 省卫生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 任:韩增师(兼)副主任:刘贵国 省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调研员张立祥 省卫生厅人事处副处长陈辛佳 省卫生厅政工处副调研员成 员:黄 杰 省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主任科员肖 伟 省卫生厅政工处主任科员耿 林 省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主任科员杨玉坡 省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副主任科员 二、具体职责分工 ㈠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负责; ㈡全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大型宣传活动的策划和实施,由省卫生厅办公室负责; ㈢公务员法制培训考核工作,由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 ㈣厅机关和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普法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政工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