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渝卫〔2006〕152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卫政法发〔2006〕220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发展,全面为卫生改革与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规划和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附件:重庆市卫生局“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及具体职责分工 二○○六年九月六日 重庆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切实保障重庆市“十一五”规划和重庆市“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各项目标的实现,在巩固“四五”普法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全体人员的法律素质,为卫生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卫政法发〔2006〕220号)精神和要求,结合重庆市卫生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重庆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二届八次全委会精神,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所确定的宏伟目标和卫生工作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重庆市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 适应重庆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卫生工作实际,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市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卫生系统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方针和理论,努力提高全市卫生系统人员的宪法、法律意识,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提高卫生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二)围绕重庆市卫生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和宣传与卫生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组织学习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解决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开展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等工作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医疗服务秩序,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为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坚持卫生普法与卫生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建立和完善卫生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要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活动,使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四)组织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等活动,积极开展卫生法律咨询和服务,特别要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宣传宪法为核心,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在卫生系统中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对象和要求 (一)教育对象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市卫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 其中重点对象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 (二)学习内容和要求 1、加强对重庆市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组织专题法制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不得少于两次;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组织参加重庆市干部年度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和新担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并将培训和考试作为干部任免、提拔、奖惩的重要依据,做到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决策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水平。。 2、加强公务人员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的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开展“法律进机关”的主题活动,培训公务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追究的观念。公务人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其他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继续推进公务人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把学习法律知识纳入日程学习计划,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化;着重加强对行政法律体系和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每年不得少于四次。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群众举报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强对卫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大考核力度,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促进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3、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执业的能力。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开展“法律进单位”的主题活动,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如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每年不得少于四次,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规范行医,依法防控、减少疾病发生。 4、加强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步开展,做到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的同步提高。把遵守法律和遵守纪律结合起来,在提高全市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同时提高道德修养。要充分利用卫生系统以外的资源,邀请兄弟单位或者法学院校以举办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夯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学功底,增强对法律的理性认识,提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增强卫生法制宣传效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创新网络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利用便民服务场所和卫生法律、卫生知识服务热线等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会宣传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卫生管理相对人、广大青少年和农民了解卫生法律法规,提高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意识;使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依法经营,遵守社会公德,依法参与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级卫生宣传单位、培训中心等要承担普法宣传骨干的职责,各级医学院校要发挥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的作用。 6、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和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以及配合司法等有关部门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和“法律进企业”的“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利用机关、单位、农村、社区、学校和企业的宣传栏、课堂等进行卫生专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公共卫生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依法维护自身的健康权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参加各地评选“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活动,争创模范。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参加“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四、工作步骤 重庆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和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在总结“四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明确目标任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根据本规划并结合并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五五”普法实施计划,于2006年9月30日前报市卫生局法监处备案。 (二)实施阶段 2006年下半年至2009年,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划和本单位的“五五”普法实施计划的要求,每年结合全市卫生工作要点,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提出“法律六进”及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实施。每年年初将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和11月底将开展的“法律六进”活动的情况报送市卫生局法监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由各单位进行自查验收,并将“五五”普法工作总结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市卫生局法监处。市卫生局将组织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方法 (一)各单位要健全本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制,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成立普法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机构和人员,落实普法经费。 (二)各单位要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切实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庆市卫生局将把普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强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和督查。 (三)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学习内容;要组织开展贯彻实施本规划的年度工作,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和年度总结报送制度。 (四)各单位要结合卫生工作重点,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在加强法学理论学习的同时,要适当地运用典型案例教育的方法,不断提高重庆市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水平。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通过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对 “法律六进”工作提出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并通过法制宣传志愿工作者等形式积极动员群众参与“法律六进”活动,共同作好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六)重庆市卫生局将逐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对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要适时予以奖励;对未能履行规定职责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附件: 重庆市卫生局“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及具体职责分工 一、重庆市卫生局“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 (一)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 陈卫平(市卫生局党组书记) 屈 谦(市卫生局局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 方明金(市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 吴海峰(办公室主任) 杨军波(组织处处长) 王守华(人事处处长) 刘高清(规财处处长) 陈 萍(法监处处长) 杨荣刚(应急办主任) 唐世存(农卫处处长) 邹 明(妇社处处长) 许 平(医政处处长) 戴伟杰(中医处处长) 胡 渝(疾控处处长) 陈永忠(科教(国合)处处长) 王小兵(干部保健处处长) 夏 红(审计处处长) 刘建林(离退休处处长) 赵 勇(纪检监督室主任) 李安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二)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法监处。 办公室主任: 陈 萍 办公室副主任:叶 凯 办公室成员: 曾 锂 鄢 广 二、具体职责分工 法监处:负责全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办公室:负责开辟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专题网页和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上网公布工作; 组织处:组织新担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 人事处:负责公务员法制培训考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党组中心组法律学习和机关干部职工的普法学习、负责机关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