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司

卫生普法规划

上海市卫生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发布时间: 2006-12-26 来源:
上海市卫生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认真完成第四个普法教育规划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科教党委关于切实抓好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局系统的实际,特制定上海市卫生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下称“五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认真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市方针,以提高医务职工法律素质为主线,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局机关公务员法制观念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以宪法宣传教育为核心,以与市民权利义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法律法规为经常性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积极推进卫生行业的依法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城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二、目标 使局系统的职工进一步学好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能进一步掌握基本法学理论和本职工作所需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履行职责的素质和能力。促进全体机关公务员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法管理,积极推进卫生全行业的依法监管力度,规范医疗秩序,净化医疗市场,切实保障市民的健康权益。 三、对象 局系统的全体在职人员都要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其中重点对象是局属各单位的党政领导、处以上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 四、普法主要内容 (一) 与日常生活、工作相关的法律:《宪法》、《行政许可法》、《刑法》、《民法》、《公务员法》等。 (二) 与传染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三) 与医疗机构和医疗执业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四) 与职业病防治、放射卫生和血液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血站管理办法》等。 五、实施步骤 “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从2006年开始至2010年结束。 2006年,局系统各单位可参照本规划制定各单位的“五五”普法规划,并做好建立完善领导小组,落实工作机构和办事人员,培训骨干等组织发动工作,逐步推开实施“五五”普法规划。 各单位要确定每一年度的普法教育工作重点,制定年度计划,并按计划、按部署、认真分步实施“五五”普法规划。 2010年,组织总结验收,对“五五”普法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未完成“五五”普法的单位督促整改,同时接受上级部门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调整充实市卫生局“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设在局新闻与宣传处,具体负责“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和指导等工作。各基层单位要建立专、兼职法制宣传员队伍,落实“五五”普法宣传教育经费,购置必需的教材、宣传资料和器材,所需经费应列入本单位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以保证工作有效运转。要根据市法宣办和市科教党委法宣办的要求,落实各项检查考核制度和基本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制度。 七、工作要求 (一)、要不断推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处以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领导干部学法以《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上下册)为基本教材,内容涵盖邓小平法制理论、社会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以及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等基本知识。要健全领导干部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等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列入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考试的重要内容,作为处以上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局党校要利用每年对局系统处级领导干部培训时机,结合开展法制培训。 (二)、要将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提高法制意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好。要以熟悉、掌握与行政执法有关的法律规范、相关制度和执法程序作为考核、任用行政执法人员的重要内容,继续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 (三)、要切实抓好机关公务员的法治教育,开展依法行政的培训,提高公务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 (四)、要在大中专学生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市卫校和职工医学院要针对普法对象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特点,将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基本道德教育、公民教育等结合起来,开展适应各类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的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要积极向社会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争取社会各界对卫生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