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人发〔2008〕51号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医药卫生工作者争分夺秒,奔赴灾区,救死扶伤,临危不惧,展开了坚苦卓绝的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为保护灾区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胜利做出重大贡献,涌现出一大批英雄集体和模范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决定授予北京赴四川抗震救灾医疗队等175个单位“抗震救灾医药卫生先进集体”称号,授予于鲁明等1400名同志“抗震救灾医药卫生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医药卫生工作者要以他们为榜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发扬英勇无畏的抗震救灾精神,以迎难而上的锐气和昂扬向上的斗志,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卫生工作,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忠诚履行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神圣使命,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懈奋斗。
附件:1.抗震救灾医药卫生先进集体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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