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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期(总号: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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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表彰全国丝虫病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08-07-03 来源:

卫疾控发〔200836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卫生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丝虫病防治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经过50余年的积极防治,2006,我国大陆所有原丝虫病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达到了消除丝虫病标准,并通过了国际消除丝虫病认证委员会的审核。这标志着我国成为世界上现有丝虫病流行的国家中第一个在全国范围内成功实现消除丝虫病目标的国家。这不仅是中国公共卫生领域的一项重大成就,也为全球消除丝虫病进程树立了光辉的典范。

为弘扬我国丝虫病防治和科研工作者前仆后继、锐意进取、勇于创新、无私奉献、不畏艰辛、吃苦耐劳的崇高精神,鼓舞我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的士气,我部决定授予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50个单位“全国丝虫病防治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王磐石等600名同志“全国丝虫病防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希望全国医疗卫生工作人员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己任,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奋斗。

附件:全国丝虫病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全国丝虫病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