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

第9期(总号:050)

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2007>第9期(总号:050)
关于防范暑期水污染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14号)
发布时间: 2012-12-17 来源:
2007年 第14号
 

  入夏以来,我国防汛形势严峻,一些地方水藻暴发,水污染情况多有发生,对饮用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防范暑期水污染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现公告如下:

  一、供水单位要规范卫生管理,保证供水卫生安全

  市政水厂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规范供水活动中的卫生管理,保证供应的饮用水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二次供水单位要加强供水设施卫生防护,防止供水设施污染饮用水。

  二、公众要养成良好饮水习惯,注意自我健康防护

  夏季是介水传染病高发季节,不宜饮用生水。饮用水出现有色、有味、浑浊等异常现象时要停止使用,及早向有关部门咨询、反映,查明原因。饮水后出现腹泻、呕吐等消化道疾病症状,要及时到医院肠道门诊就诊。饮用水出现卫生问题,应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

  三、卫生部门要加强饮水监管,保护群众健康安全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供水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饮用水水质和介水传染病监测,及时掌握饮用水卫生状况。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介水传染病诊断救治和病报管理,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