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
卫通[2007]16号
附件1—3所列健康相关产品已于2007年5月获卫生部批准,附件4所列化妆品已于2007年5月被卫生部注销。
特此通告。
附件:1.2007年5月份获卫生部批准的化妆品目录 (略)
2.2007年5月份获卫生部批准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目录 (略)
3.2007年5月份获卫生部批准的消毒产品目录 (略)
4.2007年5月份卫生部注销的化妆品目录 (略)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