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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期(总号: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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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国碘盐监测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9-07 来源: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国碘盐监测报告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76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盐业办、盐务局:

为全面和系统掌握我国普及食盐加碘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巩固防治成果,进一步推动我国消除碘缺乏病的工作进程,2006年,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参与和支持下,卫生部门加强领导,强化对重点地区碘盐监测工作的指导和扶持力度,盐业系统加强管理,保证全国合格碘盐供应,较圆满地完成了全国碘盐监测和供应任务。现将《2006年度全国碘盐监测报告》印发你们,并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测工作完成情况

2006年,全国碘盐监测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国碘盐加工、批发环节的碘盐批质量总体合格率达到98.4%,除西藏自治区外,各省(区、市)的批质量合格率均超过90%,较2005年显著提高。全国以县为单位,碘盐监测覆盖率为97.1%,较2005年的93.1%提高了4个百分点;碘盐监测“盲区”县,由2005年的187个县(占总县数的6.9%)缩减到80个县(占总县数的2.9%);有效监测县数(每县检测不少于288份居民户盐样),较2005年提高了近7个百分点。全国碘盐总体食用率达96.9%,其中,合格碘盐总体食用率达93.8%,有26个省(区、市)的合格碘盐食用率总体大于90%。在21个省(区、市)的69个县开展了对重点人群的尿碘监测试点工作。

二、存在主要的问题

2006年,通过加强碘盐监测管理,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监测质量有所提高,但在局部地区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非碘盐冲销问题仍较严重,全国有75个县的非碘盐率大于30%,主要分布在西藏、新疆南疆地区、青海中西部地区、海南大部分地区,及四川、甘肃、云南、广东、河北、山东省的局部地区。二是我国西部地区仍有80个县未开展监测工作,这些监测“盲区”,多为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作难度大,且多与非碘盐严重冲销同时存在。三是监测信息反馈和利用不到位。一方面,监测信息不能及时反馈给政府有关部门和盐业主管部门,未能有效保证监测对实施干预措施的指导作用。另一方面,有关部门未能充分利用监测信息,对监测发现问题不能及时响应,这是监测体系亟待解决的薄弱环节。四是对碘缺乏病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够,碘盐监测工作缺乏必要经费投入和人力保障,从而影响监测工作的持续和深入开展,监测质量难以保证。五是部分省份的碘盐生产、加工企业自身管理不到位,存在加碘浓度不均匀等碘盐质量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碘盐监测工作是确保持续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政府要强化对消除碘缺乏病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目标行动方案》,为建立消除碘缺乏病的长效工作机制奠定基础。

(二)各级卫生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监测工作,及时向盐业、质检、工商等有关部门通报监测信息,提高监测信息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卫生、发展改革委、盐业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监测信息,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和碘盐供应措施,切实发挥监测对防治干预措施的指导作用。

(三)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消除监测“盲区”对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强化指导、重点扶持,为消灭监测盲区提供必要的保障。

(四)各地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碘盐监测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碘盐监测,加强督导与评估、强化监测质量管理,切实将监测信息转化为科学决策的技术支撑。

(五)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碘盐覆盖率较低和非碘盐冲销严重地区存在问题的根源,协同开展溯源调查,从根本上解决非碘盐对碘盐市场的冲销问题。在碘缺乏病高危地区开展重点监测和预警调查,对查证有发生克汀病隐患地区,要及时采取应急强化补碘措施,防止新发克汀病和出现儿童智力损伤。

(六)各级发展改革委、盐业分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监测信息,加强管理,保证本地区合格碘盐供应;各级盐政分管部门要联合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碘盐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确保不合格碘盐不流入市场。

 

附件:2006年度全国碘盐监测报告

 

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2006年度全国碘盐监测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