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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期(总号: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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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2007年第11号)
发布时间: 2007-07-0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

 

卫通〔200711

现发布《放冲复合伤诊断标准》等3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放射性疾病诊断名词术语》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            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102-2007放冲复合伤诊断标准(代替GBZ102-2002)

GBZ103-2007放烧复合伤诊断标准(代替GBZ103-2002)

GBZ190-2007放射性食管疾病诊断标准

二、            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191-2007放射性疾病诊断名词术语

以上标准于2007121实施。自实施之日起,GBZ102-2002GBZ103-2002废止。

特此通告。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