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
卫通〔2007〕11号
现发布《放冲复合伤诊断标准》等3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放射性疾病诊断名词术语》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 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102-2007放冲复合伤诊断标准(代替GBZ102-2002)
GBZ103-2007放烧复合伤诊断标准(代替GBZ103-2002)
GBZ190-2007放射性食管疾病诊断标准
二、 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191-2007放射性疾病诊断名词术语
以上标准于
特此通告。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