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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期(总号: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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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2007年第8号)
发布时间: 2007-06-0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

 

卫通〔20078

现发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等1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代替GBZ/T 22002)

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代替GBZ/T 22002)

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189.1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1部分:超高频辐射

GBZ/T 189.2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2部分:高频电磁场

GBZ/T 189.3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3部分:工频电场

GBZ/T 189.4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4部分:激光辐射

GBZ/T 189.5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5部分:微波辐射

GBZ/T 189.6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6部分:紫外辐射

GBZ/T 189.7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7部分:高温

GBZ/T 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8部分:噪声

GBZ/T 189.9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9部分:手传振动

GBZ/T 189.10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Z/T 189.11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11部分:体力劳动时的心率

以上标准于2007111实施。

特此通告。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