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

第6期(总号:047)

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2007>第6期(总号:0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2007年第9号)
发布时间: 2007-06-0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

 

卫通〔20079

现发布《淋病诊断标准》等8项强制性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WS 2682007 淋病诊断标准

WS 2692007 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

WS 2702007 流行性腮腺炎诊断标准

WS 2712007 感染性腹泻诊断标准

WS 2722007 新生儿破伤风诊断标准

WS 2732007 梅毒诊断标准

WS 2742007 百日咳诊断标准

WS 2752007 白喉诊断标准

以上标准于20071015实施。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