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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总号: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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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通知(失效)
发布时间: 2007-03-26 来源:

卫生部关于印发《化妆品卫生规范》

2007年版)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7]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新修订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印发给你们,本规范自200771实施。各有关单位应严格依照本规范进行化妆品的许可和监督工作。以往发布的文件要求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略)

二○○七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