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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总号: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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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撤销“利威牌康立舒胶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3-26 来源:

卫生部关于撤销“利威牌康立舒胶囊”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6]423

陕西利威尔制药有限公司:

根据我部监督检查结果,你单位生产利威牌康立舒胶囊(生产批号:20041005/200410010)中含有格列本脲成分,已经有关单位检验证实。

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我部对你单位生产的利威牌康立舒胶囊进行重新审查。经审查,确认利威牌康立舒胶囊中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格列本脲等化学合成药物。我部认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十条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撤销利威牌康立舒胶囊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0)第0065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