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
按照《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安排,为保证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式。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6年12月 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从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类、027)、社区护理(096)、病案信息技术(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2006年度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事、卫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五、自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 至088(含)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七、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九、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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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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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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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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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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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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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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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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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的考务实施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部分专? 业首次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各地人事、卫生部门应通力合作、精心准? 备、严密组织。
十一、考试报名应当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 管理系统》软件,各地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应当在
继续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 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准备工作。
十二、为保证各地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协调和平衡,2006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可继续会同卫生厅(局),依据国家公布的该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聘任卫生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的标准。各地确定的标准应分别报卫生部、人事部备案。
各地人事、卫生部门要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第3 号令)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切实做好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初级:
初级(士)
专业序号 专业名称 报考类别
001 药学 药学
002 中药学 药学
003 护理学 护理
004 口腔医学技术其他卫生技术
005 放射医学技术其他卫生技术
006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其他卫生技术
007 病理学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008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其他卫生技术
009 营养 其他卫生技术
010 理化检验技术其他卫生技术
011 微生物检验技术其他卫生技术
012 病案信息技术其他卫生技术
初级(师)
专业序号 专业名称 报考类别
013 药学 药学
014 中药学 药学
015 护理学 护理
016 中医护理学 护理
017 口腔医学技术其他卫生技术
018 放射医学技术其他卫生技术
01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其他卫生技术
020 病理学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02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其他卫生技术
022 营养 其他卫生技术
023 理化检验技术其他卫生技术
024 微生物检验技术其他卫生技术
025 病案信息技术其他卫生技术
中级:
专业序号 专业名称 报考类别
026 全科医学 主治医师
027 全科医学(中医类) 主治医师
028 内科学 主治医师
029 心血管内科学主治医师
030 呼吸内科学 主治医师
031 消化内科学 主治医师
032 肾内科学 主治医师
033 神经内科学 主治医师
034 内分泌学 主治医师
035 血液病学 主治医师
036 结核病学 主治医师
037 传染病学 主治医师
038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主治医师
039 职业病学 主治医师
040 中医内科学 主治医师
041 中西医结合内科主治医师
042 普通外科学 主治医师
043 骨外科学 主治医师
044 胸心外科学 主治医师
045 神经外科学 主治医师
046 泌尿外科学 主治医师
047 小儿外科学 主治医师
048 烧伤外科学 主治医师
049 整形外科学 主治医师
050 中医外科学 主治医师
051 中西医结合外科主治医师
052 中医肛肠科学主治医师
053 中医骨伤学 主治医师
054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主治医师
055 妇产科学 主治医师
056 中医妇科学 主治医师
057 儿科学 主治医师
058 中医儿科学 主治医师
059 眼科学 主治医师
060 中医眼科学 主治医师
061 耳鼻咽喉科学主治医师
062 中医耳鼻咽喉科学主治医师
063 皮肤与性病学主治医师
064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主治医师
065 精神病学 主治医师
066 肿瘤内科学 主治医师
067 肿瘤外科学 主治医师
068 肿瘤放射治疗学主治医师
069 放射医学 主治医师
070 核医学 主治医师
071 超声波医学 主治医师
072 麻醉学 主治医师
073 康复医学 主治医师
074 推拿(按摩)学主治医师
075 中医针灸学 主治医师
076 病理学 主治医师
077 临床医学检验学主治医师
078 口腔医学 主治医师
079 口腔内科学 主治医师
080 口腔颌面外科学主治医师
081 口腔修复学 主治医师
082 口腔正畸学 主治医师
083 计划生育 主治医师
084 疾病控制 主管医师
085 公共卫生 主管医师
086 职业卫生 主管医师
087 妇幼保健 主管医师
088 健康教育 主管医师
089 药学 药学
090 中药学 药学
091 护理学 护理
092 内科护理 护理
093 外科护理 护理
094 妇产科护理 护理
095 儿科护理 护理
096 社区护理 护理
097 中医护理 护理
098 口腔医学技术其他卫生技术
099 放射医学技术其他卫生技术
100 核医学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101 超声波医学技术其他卫生技术
102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其他卫生技术
103 病理学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104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其他卫生技术
105 营养 其他卫生技术
106 理化检验技术其他卫生技术
107 微生物检验技术其他卫生技术
108 消毒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109 心理治疗 其他卫生技术
110 心电图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111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其他卫生技术
112 病案信息技术其他卫生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