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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期(总号: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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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对全国卫生系统三峡移民对口支援部分单位授予先进称号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06-03-22 来源:
卫规财发〔2005〕45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重庆市卫生局、湖北省卫生厅:
    自全国开展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的工作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与三峡库区的移民和卫生系统搬迁工作,按照确定的分工,克服各种困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口支援,确保三峡工程移民和卫生系统搬迁工作的顺利开展。 
    经卫生部三峡工程移民对口支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在三峡工程移民对口支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北京市卫生局、上海市卫生局、江苏省卫生厅、安徽省卫生厅、湖北省卫生厅、湖南省卫生厅、广东省卫生厅、广西自治区卫生厅、四川省卫生厅、宁波市卫生局予以表彰,并授予“全国卫生系统三峡工程移民对口支援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单位再接再励,为继续推动三峡工程移民对口支援工作深入开展,再做新贡献。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