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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期(总号: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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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03-22 来源:
卫办应急发〔2005〕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协和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以及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工作,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对全国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提出以下要求:
    一、更新、完善已组建的卫生应急队伍
    2004年,根据重大自然灾害救灾防病和反恐怖工作需要,由我部指派北京、天津、上海、广东、山东、江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建了国家级救灾防病医疗与卫生防疫应急队伍和反恐怖医学救援队。为适应当前形势,满足卫生应急工作需要,请上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及时更新、完善已组建的卫生应急队伍,并将队员登记表(见附件)于2005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今后,各队出现队员调整时,请及时报送调整情况,以便我部动态更新队伍名单。
    二、新组建卫生应急队伍
    (一)禽流感及SARS防治卫生应急队伍。
    为进一步加强禽流感及SARS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应急准备工作,应对大规模禽流感及SARS疫情暴发与流行,现组建国家级禽流感及SARS防治卫生应急队伍。依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卫生局、广东省卫生厅分别组建禽流感及SARS实验室检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应急分队,具体要求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建禽流感及SARS实验室检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分队,人数10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北京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治北京分队,人数20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广东省卫生厅负责组建医疗救治广东分队,人数10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请各组建单位将队员登记表(见附件)于2005年12月10日前报送至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
    (二)不明原因疾病卫生应急队伍。
    依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协和医院组建不明原因疾病卫生应急队伍。具体要求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推荐5名专家从事不明原因疾病实验室检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北京协和医院推荐5名临床医生从事不明原因疾病医疗救治工作。请推荐单位将队员登记表(见附件)于2005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
    (三)重大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队伍。
    1、食物中毒事件
    依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卫生所组建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队伍,人数10人,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经验。
    2、职业中毒事件
    依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毒控制中心组建职业中毒应急处理队伍,人数10人,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经验。请组建单位将队员登记表(见附件)于2005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
    (四)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队伍。
    依托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安全所)组建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队伍,人数10人,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经验。请组建单位将队员登记表(见附件)于2005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
    三、下一步工作
    (一)总体目标。
    我部按照分类组队、常备不懈、技术精湛、设备齐全、平急结合、机动灵活的原则,指派和依托相应单位组建起由医疗和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卫生应急队伍,覆盖相关专业,形成医疗和公共卫生处置之间同步协调运行的卫生应急支援体系,达到快速、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目的。
    (二)人员培训。
    各组建单位要按照我部统一要求,加强各队卫生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每年至少一次,每次不低于16学时。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将适时组织集中培训,提高卫生应急队伍实战应急能力和水平,集中培训原则上每年1至2次,根据实际情况,对培训时间进行调整。
    (三)装备配备。
    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制定卫生应急队伍统一装备配备标准,并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各组建单位要按照装备标准,认真落实各项装备配备,并将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时报告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
    (四)规范管理。
    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卫生应急队伍统一规范管理,制定有关派遣、调用、轮换等管理规定;各组建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对各自队伍进行日常管理。
    (五)后勤保障。
    各卫生应急队伍组建、派遣、药品采购、执行应急任务、培训与演练等相关经费均由卫生部商有关部委落实;后勤保障具体工作由各组建单位负责。
    联系人:卫生部应急办公室 李志朋
    联系电话:010—68792557
    附件:国家级卫生应急队队员登记表(略)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