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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期(总号: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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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阜阳劣质奶粉等重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04-10-13 来源:

                                   卫监督发〔2004〕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期,各地卫生部门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部署,开展了劣质奶粉专项监督检查、利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清理整顿和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顿工作,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查处情况
  阜阳市不法分子利用淀粉、蔗糖等制造劣质奶粉导致当地12名婴儿死亡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派出调查组赴当地展开调查,卫生部除参与调查组工作外,还派出食品卫生、食品标准、儿童营养、临床营养、毒物分析、婴幼儿保健、临床儿科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配合国务院调查组工作。通过对阜阳劣质奶粉进行检验,发现奶粉中蛋白质、脂肪和微量营养素含量不足,部分奶粉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超标。奶粉中低蛋白质、低脂肪、低微量营养素和碳水化合物占能量比过高是造成阜阳婴幼儿营养不良的主要原因。
  为查处劣质奶粉,保护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卫生部下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部分奶粉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发电〔2004〕4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追查劣质奶粉的紧急通知》(卫发电〔2004〕51号),要求各地开展劣质奶粉专项监督检查。据不完全统计,专项检查期间,全国共出动卫生执法监督人员7万余人次,对全国9万余家奶粉生产、经营企业和销售摊贩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查封3万余袋(罐)及15万公斤劣质奶粉。通过检查,净化了奶粉市场,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二、广州市散装白酒事件查处情况
  今年5月广州市发生不法分子利用甲醇勾兑白酒致人伤亡案件,共造成45人中毒,其中9人死亡。案发后,广东省卫生部门即派出有关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组织救治。当地政府接到报告后,迅即启动公共卫生突发事故应急机制,要求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广东省卫生厅及时发布“警惕假酒中毒”的食品安全预警公告,提示广大消费者注意散装白酒饮用安全,要求各级卫生部门按照省政府部署,开展白酒市场和生产企业专项清查。据统计,在散装白酒清查工作中,卫生部门共出动卫生监督员31620人次;检查企业、市场、商铺、食肆68507家,取缔220家;查封散装米酒原料、半成品、成品约218吨;抽样检查1850件;监督销毁散装米酒30213公斤。目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中毒患者得到及时救治,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散装白酒清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温州市龙大乳业有限公司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水解蛋白(用做奶粉原料)案件查处情况
  温州市龙大乳业有限公司以牛皮下脚料等为原料,使用工业盐酸、双氧水等生产水解动物蛋白,标示为“高乳蛋白,专用于乳品型”,并销往全国7个省11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案件揭露后,我部下发《卫生部关于开展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卫发电〔2004〕36号),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清理整顿。据不完全统计,清理整顿期间,各地卫生部门出动卫生执法监督人员13万人次,对18万余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其中购入温州市龙大乳业有限公司产品的11家食品企业使用水解蛋白情况已全部查清,卫生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对利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水解蛋白加工食品的企业进行查处,查封了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各地卫生部门通过清理整顿,基本摸清当地食用明胶和水解蛋白生产企业情况,并依法查处了一批利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案件。
四、崇州市永康明胶厂利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用明胶案件查处情况
  四川省卫生监督所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清理整顿中发现,崇州市永康明胶厂以皮革废料为原料,使用工业硫化钠、双氧水等制备食用明胶。卫生部门立即依法予以查处,就地封存生产车间和皮革废料80余吨、明胶成品2000余件(约50吨)及大量工业化学原料。四川省卫生厅及时向全省卫生部门通报检查情况,并要求全省卫生部门发现销售和使用崇州市永康明胶厂生产的食用明胶要依法处理。目前该企业已被依法取缔,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这些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各地卫生部门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4〕162号)和《卫生部关于开展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发电〔2004〕41号)要求,组织得力、行动坚决、措施得当。各地卫生部门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专项整治经验,继续按照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部门合作与协作,严格执法,狠抓大案要案,严厉打击违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