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2003年—2005年卫生标准规划》和《2003年制修订卫生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3〕329号
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各专业标准委员会、有关标准起草单位、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2003年—2005年卫生标准规划》和《2003年制修订卫生标准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确保标准报批稿的编制质量和水平,按期完成计划。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2003年卫生标准计划.doc
2.2003年制修订卫生标准项目计划.doc